綁架姦殺徐曉芳‧ 寇天福判死刑

(巴生13日訊)轟動全國的兩兄弟綁架並姦殺18歲少女徐曉芳再埋屍的命案,經過長達11年的審訊,沙亞南高庭終於在周二宣判被告寇天福死刑。徐曉芳的父親徐順添在事隔多年後終於看到兇手被判死刑,感嘆地說,雖然這個判決遲了11年,但被告總算得到應有的懲罰,女兒終於可以沉冤得雪。

父欣慰兇徒得到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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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多歲的徐順添指出,他是聽新聞才得知這個判決,並說:“那就好了,總算還我和家人一個心願,也給女兒討回一個公道。殺人本來就應受到法律制裁,天公地道。”

他周三受訪時說,事情已經發生這麼多年,如今被告被判死刑,他和家人也不能再做些什麼,只能接受這個結果。

“11年後才正式下判,雖然遲了些,讓我們經歷了漫長的等待,但欣慰的是兇徒受到應有的懲罰。”

他稱,在這段漫長歲月中,他和家人尤其母親(徐曉芳的婆婆,七十餘歲)偶爾會想起生前青春活潑的曉芳,淚流滿臉;現在對他們一家人而言,算是一個了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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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時,我們實在無法接受曉芳先走一步的消息;不過目前已慢慢接受事實,希望女兒早日安息。”

徐順添與妻子育有兩男兩女,徐曉芳是大女兒。

法官:辯方無法挑出疑點

沙亞南高庭法官拿督卡查里周二宣判,徐曉芳命案的41歲被告寇天福謀殺罪名成立,面對死刑。

主控官西迪諾拜雅共傳召23名證人上庭供證;辯方只有一名證人出庭。

法官裁決時說,基於辯方只強調被告沒涉及謀殺,卻無法從控方供詞中挑出合理的疑點,因而判處被告謀殺罪成。在刑事法典302(謀殺)條文下,一旦罪成,唯一刑罰是死刑。

法官也認為,被告聲稱在屋前挖洞是要建停車場的理由欠合理,真正目的要埋葬死者。

至於被告指逃獄是擔心有人要殺害他;法官指他當時逃跑,事實是為了避免受刑。(CLL)

新聞背景

徐曉芳遇害埋屍庭院

2004年2月26日晚上9時,等待大馬教育文憑考試成績放榜的徐曉芳,坐上寇天福的銀色華嘉轎車出去喝茶後就失蹤。警方後來發現,徐曉芳出門當天就被寇天福帶到案發單位,寇天福還向朋友兼屋主介紹稱曉芳是他的女朋友,會在這裡留宿幾天。

隔天,寇天福向屋主聲稱他打算將庭院鋪上洋灰,方便日後停放轎車,並要求屋主交給他處理,並聘請神手挖洞,隔天鋪上洋灰。這意味著,曉芳在出門當晚就遇害了。

徐曉芳失蹤不久後,家人就接到勒索電話,家人交出4萬令吉贖金後,綁匪食言沒有放人。

從警局逃跑匿藏印尼

3月8日,徐曉芳被發現遭埋屍在雪州萬津8英里昔江港英雄花園一間排屋的院子。警方動用神手挖掘6呎深後找到屍首;屍首被發現時,全身已腐爛,屍首被塑料紙袋和藍色被單包裹著,雙手被鐵線反綁,頭部被膠袋蓋住,並在頸部打了個結。警方依據在命案現場所發現的精液,懷疑徐曉芳生前曾被人性侵。

警方在3月12日扣留寇天福,但他隔日向警員聲稱肚子痛要上廁所,從丹絨士拔警局的天花板逃出警局,還公然挑戰警方,揚言強行救出被警方扣留的妻子。寇天福逃跑後,案件中的次嫌犯,即寇天福的弟弟寇天興也因警方沒有足夠證據控他而獲釋。

有傳寇天福是逃到印尼蘇門答臘匿藏,他在逃亡期間,還多次偷偷回到雪州仁嘉隆新村探望家人。警方通緝寇天福7年後,直到2011年10月偵破一起偷車案時,才發現落網的兩名嫌犯,其中一人是寇天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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