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索SRC案證人名單證詞被駁 納吉撤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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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城4日馬新社訊)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早前針對高庭駁回其要求大馬反貪污委員會提供SRC國際有限公司案證人名單和證詞的申請提出上訴,惟他今日撤回此上訴的申請。

上訴庭三司拿督斯里卡馬魯丁、巴威德拉和拿督諾丁在納吉代表律師努莎希拉提出上述要求後,同意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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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莎希拉則要求法庭記錄納吉有權在實質性上訴中提出此課題,並指這已獲控辯雙方同意。

主控官拿督西丹巴蘭表示,他不反對納吉撤回上訴,也不反對納吉有權在實質性上訴中提出上述課題。

去年11月15日,高庭法官莫哈末納茲蘭駁回納吉要求獲證人名單和證詞,以讓他準備自辯的申請,高庭去年11月11日裁決納吉7項濫用4200萬令吉SRC資金表罪成立及需自辯。

今年7月28日,法庭則宣判納吉在7項涉及SRC公司4200萬令吉資金案的刑事失信、洗黑錢及濫用職權指控全部罪名成立,被判入獄72年及罰款2億1000萬令吉。

盡管如此,由於莫哈末納茲蘭諭令監禁刑期同時執行,因此,納吉只需坐牢12年。

法庭批準納吉提出暫緩執行監禁及罰款的刑罰,以待上訴庭的上訴結果。

努莎希拉受詢時提到,今日只是申請撤回上訴,加上納吉需在吉隆坡高庭出席一馬發展公司案審訊,因此,允許納吉今日缺席上訴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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