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吉求撤阿妮娜訴訟‧高庭31日裁決

(吉隆坡15日訊)高庭將於12月31日裁決是否批准首相兼巫統主席拿督斯里納吉,要求撤銷巫統浮羅交怡區部婦女組前黨員阿妮娜,向他追討26億令吉獻金餘額的訴訟。

納吉和巫統執行秘書拿督阿都勞勿夫的代表律師拿督哈法立占今日在陳詞時說,阿妮娜所提出的訴訟是沒有合理理據、具誹謗性、瑣碎無聊及濫用司法程序的,理應被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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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阿妮娜聲稱自己是以巫統的名義興訟,不過,1966年社團法令9(c)條文闡明,任何社團只可通過向社團註冊局所註冊為公職人員的黨員或成員提出訴訟或被起訴,但阿妮娜並非巫統的公職人員,沒有法定資格興訟,而阿都勞勿夫才是巫統合法註冊的公職人員,可代表巫統興訟或被起訴。

他也說,根據巫統黨章第20.7條文,阿妮娜在入稟這起訴訟時,其黨籍已自動被革除,所以阿妮娜並沒有法律地位提出訴訟。

哈法立占透露,高庭司法專員南達峇蘭已在12月7日裁決,根據1966年社團法令18C條文,高庭沒有司法權審理阿妮娜遭革除黨籍一案,在相同條文下,高庭也沒有司法權審理阿妮娜向納吉追討26億令吉獻金餘額的訴訟,因為這是巫統內部的決定和管理,高庭不能插手干預。

承審本案的高庭司法專員拿督查基在聆聽雙方代表律師的陳詞後,展延至上述日期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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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年40歲的阿妮娜是以巫統的名義在8月28日入稟高庭,向納吉追討匯入納吉私人銀行戶頭的26億令吉獻金餘額,並在訴訟中把納吉和阿都勞勿夫列為第一及第二答辯人。

她認為,身為巫統主席兼信託人,納吉擅自挪用這筆巨款牟取私利的行為已屬失信和越權,違反了巫統黨章、社團法令等條例,且足以構成欺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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