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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太空活動 凱里呈太空局法案一讀

(吉隆坡3日訊)科學、工藝及革新部長凱里在下議院提呈了大馬太空局法案(Rang Undang-Undang Lembaga Angkasa Malaysia 2020)一讀,以管制有關的太空活動,確保安全飛行。

依據法案,太空的定義是從平均海拔100公里的高度開始的空間。旨在監控太空物體註冊,並制定某些與航天有關的犯罪和刑罰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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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第15條文闡明,太空應用於安全目的,沒人可在太空中放置、安裝、發射或操作任何大規糢毀滅性武器、在太空中進行任何大規糢毀滅性武器測試、成立陸軍基地、設施和堡壘,進行任何武器測試和在太空中進行軍事演習。

任何違反此法令者 ,若個人可被罰款不超過5000萬令吉或坐牢不超過30年,或兩者兼施,若是組織可被罰款不超過1億令吉。

法案也闡明,任何有意在太空建立或制造任何太空物體,擁有或管理任何設施用於集成或測試任何太空物體,或擁有或管理任何發射台設施,皆須向該局申請執照。違例者若是個人,可被罰款不超過1500萬令吉或坐牢不超過10年或兩者兼施;若是組織,可被罰款不超過3000萬令吉。

法案指,任何有意在大馬經營發射服務,也須向該局申請註冊。違例者若是個人,可被罰款不超過3000萬令吉或坐牢不超過10年;若是組織,可被罰款不超過6000萬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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