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馬地方

稱代收1.2萬賄金釋6嫌犯 男子被反貪會延扣

(雙溪大年6日訊)聲稱可代警方收取1萬2000令吉賄賂金,作為釋放及不對付6名嫌犯的代價,一名華裔男子被反貪會逮捕延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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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打反貪會主席拿督沙哈倫指出,雙溪大年反貪會昨日傍晚6時45分,在大山腳逮捕39歲嫌犯。嫌犯是3日晚上7時,收取投訴者1萬2000令吉賄賂金,以交給居林警方,作為釋放及不對付投訴者的6名友人,因涉及刑事法典323條文(蓄意傷害別人),及刑事法典506條文(恐嚇)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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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該會援引2009年反貪污委員會法令16(a) 條文調查此案。

 

嫌犯今早10時30分被押往雙溪大年法庭,推事娜茜拉批准該會延扣他7天,主控官為諾菲道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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