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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局CEO:平衡財富防逃稅 應徵資本盈利稅

(八打靈再也23日訊)內陸稅收局首席執行員拿督斯里沙賓認為,馬來西亞應考慮實施資本盈利稅(Capital Gains Tax),而不是遺產稅(Inheritance tax)。

他解釋,新稅的施行決定權在於政府,而它應著眼於實施資本盈利稅,因為遺產稅的結構較窄,對政府收入的影響可能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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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今日在德勤稅務學院舉辦的系列網絡節目“與內陸稅收局總監對話──國家建設和可持續增長的稅收”上說,為了擴大稅收基礎和增加收入,政府將來可能或應該考慮實施資本盈利稅,因為這個稅制確保稅收制度的公平實施。

他說,與低收入群體相比,富有收入階層群體有可能獲得資本收入, 因此上述稅收可用於解決貧困和收入不平等的問題。

“馬來西亞現有的稅收結構基礎已相當狹窄,因為它依賴公司稅、個人所得稅及石油稅,而石油價格的波動導致稅收略有下降。”

“在沒有實施資本盈利稅的情況會啟動稅收規劃和逃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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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沙賓指出,加密貨幣、無形資產及其他數字資產的徵稅在未來是很重要的,而沒有實施資本盈利稅,這些資產將免稅,鼓勵了激進的稅務規劃和逃稅。

“資本盈利稅將有助於解決與產業盈利稅(RPGT)有關的問題,即有關財產收益分類和房地產公司股票估值的爭議。”

另外,他相信在經濟復甦支持下,政府明年的直接稅收目標1439億令吉是合理且能達成,因為我國在2021年的經濟預期達到6.5至7.5%的增長率,加上政府採取各種經濟振興計劃和全球經濟增長,將有助於該局實現上述目標。

他解釋,1439億令吉或40.9%稅收來自直接稅務,而這佔了2021年政府總收入的55.7%,再加上明年經濟增長是合理的。

“在冠病疫情帶來前所未有的商業環境下,降低公司稅是不可能的,而且政府只有在引入新稅收的情況下,才能降低公司稅稅率。”

“重要的是,公司稅降低1%將使我國損失超過26億令吉的收入,所以降低公司稅必須用其他稅務代替,例如資本盈利稅。”

“降低公司稅率將不是馬來西亞在鄰國中擁有競爭優勢的唯一因素,而有利的投資環境和針對特定投資者重新包裝的激勵措施將吸引外國直接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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