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案1
租客租約到期不搬 屋主可申請庭令
(檳城1日訊)租約到期後租客賴著不走,屋主能否強行剪斷鎖頭進屋?執業律師林文明建議屋主通過律師向法庭申請庭令來命令租客搬遷,因剪斷鎖頭進屋的做法會讓租客有機會反客為主,入稟法庭起訴屋主入侵並追討損失。
來自檳城的楊先生,把他位於湖內的某公寓單位出租給在檳城工作的租客,租期屆滿後,該租客卻賴著不走,還拖欠楊先生3個月的租金,讓楊先生煩惱不已。
楊先生說,起初該租客是與朋友同租該單位,後來他朋友到其他地方工作後,就剩下他一人租用該單位。
“開始時,該租客有準時把租金匯給楊先生,但時間一久,就開始拖欠房租,至今已拖欠3個月租金。”
該租客的租期是在今年1月1日屆滿,但該租客至今沒有接聽楊先生的電話,也不回復訊息,因此楊先生求助於光明包先生,想了解如何處理這件事,而他可否強行剪斷鎖頭進屋?
執業律師林文明說,很多人面對這問題時最先想到的作法是剪斷鎖頭進屋,但這做法其實很危險,因為租客可以入稟法庭起訴屋主入侵並追討損失,屆時屋主就會一舉兩失。
“我之前處理過一宗類似案件,租客不還租金,屋主只是剪斷鎖頭進屋看看而已,但租戶為此大感不滿,報警指屋主非法闖入,聲稱不見了一些貴重東西。”
他說,當租客在租約到期後賴著不走,屋主只能通過律師向法庭申請庭令來命令租客搬遷,不可強行剪斷鎖頭。
“雖然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很耗時,但可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林文明說,根據1956年民事法法令第28(4)條文,屋主可以通過法庭向租客追討雙倍的租金。
“屋主還可以採取一個方法,不過這方法較為有風險,就是屋主報警後向國能及水供公司申請切斷水電供應,藉此逼租客搬遷。”
個案2
樓上漏水致天花板發霉 投訴管理層尋協調
謝先生數年前入住位於檳城新港的某公寓單位,多年來相安無事,但自去年10月起,他發現廁所的天花板出現水跡,之後開始漏水。
他說,經過檢查後,他懷疑是樓上單位的水喉破裂導致漏水,至今其廁所的天花板已出現水跡和霉斑。
雖然他多次上門希望對方自費維修,但屋主不理不睬的態度讓他感到非常困擾。
執業律師林文明說,遇到這樣的情況,謝先生可先向公寓管理層投訴,由管理層協助他與樓上的住戶協調。
“我相信公寓管理層會就此事向建築專員(COB)報告,若有關屋主還是不配合,可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 ”
“屆時律師將會以普通法下的鄰里原則(neighbour principle)起訴樓上的屋主疏忽,因該屋主沒有採取謹慎的措施,造成了鄰居的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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