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選戰

禁員工投票罰款坐牢 選委會提醒僱主勿違法

(吉隆坡12日訊)選舉委員會提醒雇主,隨著政府列5月9日投票日為特別假期後,任何禁止雇員履行選民義務者將面對罰款5000令吉罰款,或坐牢1年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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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委會主席丹斯里莫哈末哈欣說,《1954年選舉違規法令》第25(1)條闡明,在投票日當天仍營運的雇主,必須予以足夠時間讓雇員投票,任何雇主不能扣除雇員的薪資,或基於他們期間沒上班而施予懲戒。

“根據《1954年選舉違規法令》第25(3)條,不允許雇員成為選民出外投票的雇主,將被罰款5000令吉或坐牢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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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委會今日發文告,對政府頒布投票日為特別假期表示歡迎,同時呼吁并鼓勵雇主商議,給予已受委托成為大選工作人員的雇員,於當天享有特假或適當放行。

針對5月9日被選為投票日,選委會強調,擇定工作日為投票日不是新鮮事,根據過去的選舉紀錄,有數屆的投票日都落於工作日,分別是1959年的第一屆大選、1982年第六屆大選、1995年第九屆大選,以及1999年第十屆大選。

有鑑於此,選委會認為,頒布投票日為特假是合理的,並不應該成為一項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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