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馬國內地方

破產門檻提高至10萬 劉華才謝政府接納建議

(吉隆坡12日訊)民政黨全國主席拿督劉華才感謝政府接納民政黨提出的建議,即修改1967年報窮法令,把申請破產的最低債務門檻從原本的5萬令吉提高至10萬令吉,避免更多人因為受到新冠肺炎疫情而破產。

他說,他早在5月便建議政府修改法令,將破產申請的最低門檻從現在的5萬令吉債務提高至10萬令吉,而政府如今修改法令,顯示政府願意聽取建設性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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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也籲請報窮局考慮讓破產超過10年的人士,自動脫離窮籍,恢複自由,讓他們重新投入社會建設工作。”

他今日發文告指出,據了解破產者在破產申請獲批準,就必需每月按時上交一筆由報窮局規定的款項交給報窮司負責看守,若是一個人每個月都按時還錢,意味著被判入窮籍者守法及講信用,政府應該在新法令中納入一項條文,給這些負責任的破產者,10年後有一個重新生活的機會。

他說,椐媒體報道,大馬近5年的破產人數高達9萬848人,如果政府能夠協助讓更多人擺脫窮籍,非但可減輕國家經濟可能面對的沖擊,更可讓這些人重新投入社會,為國家經濟作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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