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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食肆21日起禁煙 半年寬限期 7月執法

(古晉2日訊)砂拉越所有食肆將從1月21日起正式全面禁煙,並給予6個月的寬限期,在這期間只採取教育性的執法行動,直到7月1日起才全面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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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拉越衛生局副局長諾丁今日通過一篇文告公佈,聯邦政府在2018年12月24日通過在2004年煙草產品管制法令(2018年修正法令),宣布在2019年1月1日起,所有食肆將頒佈為禁煙區。因此,大馬衛生局已指示從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進行6個月的教育性執法行動。

衛生部在2018年12月28日與砂地方政府與房屋部長及砂拉越政府協商後達成共識,暫時將教育性執法日期擱置至此事在2019年1月的第三週提呈砂州內閣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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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4年煙草產品管制法令(2018年修正法令)下,露天飲食中心列為禁煙區的教育性執法行動,將會在2019年1月的第4週,即1月21日開始,並在2019年7月1日全面執法。

另一方面,根據衛生總監拿督諾希山於日前發佈的文告,所有飲食場所,無論有沒有冷氣都屬禁煙區,包括餐廳、酒樓及美食中心。禁令範圍也涵蓋所有提供桌椅設備的移動式餐飲,如攤位及餐車,有提供餐飲服務的交通工具,如船隻及火車等。

文告說,在禁煙區抽煙的人士可面對不超過1萬令吉罰款或監禁不超過兩年;沒有展示“禁止抽煙”告示的業者可面對不超過3000令吉或6個月的監禁;至於那些無法阻止顧客抽煙及提供抽煙設施的業者可面對不超過5000令吉的罰款,或不超過1年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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