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直播執法有罪又允播放? 林立迎促警交代
(吉隆坡11日訊)行動黨甲洞區國會議員林立迎促請警方和總檢察署交代,如果馬大新青年前主席黃彥鉻在警方的搜查行動中做直播和錄影是一種罪行,那為何警方在取締行動的影片及照片,卻又允許通過媒體公開播放及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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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立迎是針對警方日前搜查在臉書上發表“國家元首不該幹預國家事務”文告的馬大新青年主席葉紋清的住家,在現場直播和錄影的黃彥鉻遭警方以阻差辦公罪名逮捕一事,發文告這麼指出。
他說,有關當局必須向人民清楚交代,避免造成人民就連律師都會混淆,或讓人感到執法單位再一次“講一套,做一套”,持有雙重標準。
“更何況,如果警方的任何搜查和調查行動都符合條例及程序,沒有隱瞞什麼,為何警方要擔心執勤的影片和照片被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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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186(妨礙警方執法)條文逮捕黃彥鉻,指後者的行為牴觸1998年通訊及多媒體法令第233條文(不當使用網絡設備或服務散播假消息)。
“據律師公會主席沙林巴希指出,民眾將警方登門搜查的過程錄影並不構成罪行,更何況黃彥鉻的行為並沒有激起暴力行為,繼而構成妨礙警方搜查執法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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