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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元首貼文被指含侮辱 社運分子廖洋葓錄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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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24日訊)被指在個人臉書專頁發布一則含有侮辱國家元首的貼文,馬大新青年前主席廖洋葓於今日遭武吉阿曼警方傳召錄口供。

在這之前,馬大新青年則因發表《國家元首不該幹預國家事務》文告,以至主席葉紋清、副主席陳立妍和6中委被警方傳召。

在葉紋清和陳立妍,以及前主席黃彥鉻和1名律師陪同下,廖洋葓於今日上午約10時30分抵達武吉阿曼警察總部。

廖洋葓說,警方於周一(12月21日)冬至當天,到其老家向父母取得他的聯系號碼後,撥電通知他於今日上午11時到武吉阿曼警察總部錄口供,因為他在臉書的貼文涉及侮辱國家元首,抵觸煽動法令及通訊與多媒體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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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根據警員出示的一張臉書截圖,是他分享馬新社標題為《國家元首贊賞國會議員 .齊心通過財案確保人民福祉》的新聞以及他的簡評。

稱內容沒煽動意圖

他說,他的貼文內容完全沒有煽動意圖,純粹用普通不過的語句表達個人的觀點。

“我堅持我的貼文仍屬於言論自由原則所涵括的範圍中。”

廖洋葓說,他於今年初卸下馬大新青年主席職後便投身社會運動。在11月的馬大新青年文告風波後,不少曾經參與過新青年活動的學生都接到恐嚇電話及信件,即使他們根本不是活躍成員。

“因此,我有理由相信,警方對我的調查,可能是源於對馬大新青年的獵巫行動。”

他說,他因為出席2月間的反對後門政府集會,結果在國盟政府上台後成了首批被調查者,如今在2020年結束前,又因為臉書貼文而被警方以煽動法令調查。

“這很可笑,但可怕的是我不是唯一面對噤聲的公民。”

廖洋葓表示,不論是煽動法令或通訊與多媒體法令,都應該被徹底廢除。

無論如何,對平安夜被警方傳召,甚至可能被扣留,他也表明會坦然接受這一切。

據了解,警方目前是援引《1948年煽動法令》以及《1998年通訊與多媒體法令》第233條文調查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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