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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局去年接26萬宗 報失大馬卡3次罰1千

(吉隆坡7日訊)國民登記局總監拿督羅斯林說,該局去年接到25萬9131宗身分證(大馬卡)報失的個案投報,其中22萬3679宗是因為持卡人沒有好好保管大馬卡所致,因此,他提醒民眾,若報失身分證達3次或以上者,將被罰款1000令吉。

“一些報失者給予的理由牽強,包括在家里或在公共場所遺失身分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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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接受《馬來西亞前鋒報》訪問時說,另有3萬821人因罪案而丟失身分證,以及4631人因天災而報失身分證。

“國民登記局將毫不猶豫的對付那些因疏忽而遺失身分證的人士,特別是再次遺失身分證者。”

“有些事主是每年都遺失身分證,而我們高度關注這個問題,並希望民眾妥善保管大馬卡,因為這是可供證明自己的國籍的重要文件。”

他說,該局將會加強執法,而凡是報失身分證多達3次或以上者的罰款額絕對不會減少,換句話說,只要是報失身份證達3次或以上者將被徵收最高罰款1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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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登記局也會檢視凡是與偷竊、攫奪罪案有關的身分證報失個案,因為我們發現有人向警方報假案,尤其是遺失身分證3次或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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