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國內

疫區趴趴走 攜破門工具 警官知法犯法被判刑

(實兆遠25日訊)知法犯法! 警隊伍長因不遵守行動管制令,今日被控上斯里曼絨推事庭,被告連同另一被告,被推事判處罰款或以坐牢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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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項控狀指被告莫哈末沙伐魯丁(33歲)於本月23日凌晨4點15分左右,在行動管制令期間,從怡保甘榜拉吧警察局前往實兆遠紅土坎基里大路,屬於疫區的其中一個地點,因此觸犯行動管制法令第3(1)條文,並且可在同樣法令第7條文被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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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條控狀指他在上述同樣的時間和地點,警方人員發現他背著的背包內藏有破門工具,即刮刀、鐵剪、撬棍、虎頭鉗和多用途小刀,觸犯1955年輕微罪行法令28(i)條文,並可在同樣條文被判。

 

被告今早向推事奴莎琪拉認罪,推事之後宣判他第一條控狀罰款250令吉或坐牢一星期取代,第二項控狀則判處罰款100令吉或坐牢3個月取代。

 

漁夫疫區走動被判刑

 

另一名本告是現年43歲的漁夫納士魯,第一項控狀指他在本月23日從實兆遠的甘榜適當前往實兆遠紅土坎基里大路的疫區內走動,觸犯行動管制法令3(1)條文,並可在同一法令第7條文下被判刑。

 

另一項控狀則指在上述同樣時間和地點,攜有415克的燕窩但卻無法滿意的解釋燕窩的來處,因此處犯1955年輕微罪行法令29(1)條文,並可在同樣條文下被判刑。

 

他今早也向推事承認自己的罪狀,結果推事判處他第一項罪狀罰款600令吉或以1個月監禁取代,第二項罪狀罰款1000令吉或坐牢3個月取代。

 

2名被告過後被警方人員押離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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