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當今大馬控藐視法庭案 撤銷駁回 13日聆審

(布城2日訊)聯邦法院七司今日一致駁回,網絡媒體《當今大馬》申請撤銷聯邦法院允准總檢察長起訴《當今大馬》及總編輯顏重慶藐視法庭案的審訊准令,意味著這起藐視法庭案將進入聆審階段。聯邦法院擇定7月13日聆審。

以拿督羅哈娜尤索夫為首的聯邦法院七司聆聽了雙方約2個小時的口頭陳詞,花了約1小時半討論後,作出上述裁決。另6名法官是丹斯里阿茲哈,阿邦依斯幹達,拿督莫哈末紮瓦威,拿督娜麗妮,拿督阿都拉曼瑟比和拿督王南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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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哈娜尤索夫裁決時念出有關的網民留言,她指出,(藐視法庭案)的第一答辯方(當今大馬)促進(facilitate)(有關言論)出版;編輯政策制度允許編輯、刪除和修改評論;在被警方通知後,第一答辯方者確實刪除了評論。

她說,證據表明,第一答辯方的編輯每天都在審查貼文。

“基於所有這些證據,我們認為答辯方已經發表了抨擊性(impugned)的評論,因此案件具備了‘表面證據’(prima facie case)。”

她表示,根據《 1950年證據法》第114A條文,答辯方已被推定發表了抨擊性評論,該推定是可反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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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評論的用詞是具有輕衊性的,初步看來,《當今大馬》已經發表了(有關的評論),因為他們的新聞門戶網站上出現了有關的言論。基於上述原因,法院認為已經提出了表面證據。”

她指出,這當中牽涉到整個司法系統,其中也包括聯邦法院的首席法官,七司認為讓法院審理此案是正確的。

她也指示各方,在此案完結之前,不要對此案發表任何評論,以避免“幹涉法庭審理程序”(sub judice)。

指控讀者留言貶低司法體制

總檢察長丹斯里依德魯斯哈倫是於6月15日入稟單方訴訟,指控《當今大馬》讀者留言“貶低”司法體制,起訴《當今大馬》及顏重慶“藐視法庭”。

他在宣誓書中說明,提出的訴訟是針對《當今大馬》英文版於6月9日刊載,題為“首席大法官下令所有法庭從7月1日起恢復運作”(CJ orders all courts to be fully operational from July 1)報道下的讀者留言。

他也摘錄了5個讀者留言,指這些留言“明顯在說司法機構犯錯、涉貪、有欠公正和廉正。”

兩天後,聯邦法院三司領審法官羅哈娜尤索夫裁決,申請方提出的表面罪證充分,因此發出審訊准令。

張念群:判決對社媒影響深遠

前教育部副部長張念群今日也陪同出席聆審。她較後向記者表示,該案對大馬所有的網絡使用者具有深遠影響,今日的判決不只對《當今大馬》帶來深遠的影響,更對所有社交媒體使用者帶來影響。

“所有的媒體,甚至是臉書使用者,如果有人到我們的臉書留下不恰當的留言,我認為警方、執法單位,甚至是通訊及多媒體委員會都應該針對這群人採取行動。”

她強調,如今社媒使用者流量龐大,尤其公眾人物,更不可能不開放留言,這意味著所有人都暴露在風險之下,這對所有大馬人的言論自由都有深遠的影響。

她支持警方和通訊及多媒體委員會對於不負責任的網絡使用者,採取行動。

法律未規定評論留言須先審查

《當今大馬》和顏重慶代表律師馬立指出,現有的法律並沒規定媒體機構在刊載評論或留言時,需要先審查。

他在陳詞時說,此案所提及的評論,是來自第三方所發佈的。

他指出,由於此類評論的數量眾多,第一答辯方無法直接審查評論。

“此外,法律上沒有要求網絡新聞媒體在刊載評論之前,需要對有關的評論進行審查。”

馬立指出,《當今大馬》是於6月9日刊載,題為“首席大法官下令所有法庭從7月1日起恢復運作”(CJ orders all courts to be fully operational from July 1)報道下的讀者留言。

他說,在2020年6月12日,警方聯繫了《當今大馬》,告知後者警方正在調查該新聞網站的某些評論。

他指出,答辯方(當今大馬)沒意識到留言已刊載,直至警方提醒。

“《當今大馬》在接獲警方通知後,已在數分鐘內刪除了總檢察長所引述的5則留言。”

他說,《當今大馬》不應因為讀者的留言而遭到對付,而總檢長則應提出證據,證明答辯方是在知情下刊載著這些留言。

他也說,總檢長直接向聯邦法院提出訴訟的做法,剝奪了《當今大馬》和顏重慶日後的上訴權,因聯邦法院是最高法院。

此外,代表總檢察長依德魯斯哈倫的高級聯邦律師蘇珊娜在陳詞時指出,《當今大馬》應委派監督員負責審查及刪除不當的留言。

他說,《當今大馬》通過提供平台,讓讀者發表涉嫌藐視法庭的言論。

她說,答辯方理應在留言發布的當下就立即刪除,即在6月9日出現評論的時候,而非在6月12日,在警方的通知下才刪除。

《當》總編輯:對抗到底

顏重慶受訪時指出,由於法院已經發出指示勿對此案發表任何評論,因此他也不便進一步評論。

不過,7月13日返回聯邦法院時,他們會盡可能對抗到底。

《當今大馬》創辦人兼首席執行員詹德蘭則表示,雖然今日的申請被駁回,但他們會和律師討論如何應對此案。

顏重慶法院裁決前受訪問表示,無論聯邦法院怎麼裁決,都將對社交媒體的使用帶來重大影響。

“媒體除了為本身在臉書的言論和內容負責,也必須為讀者的言論負責,就算他們(媒體)已經撤下言論。”

他稱,若法院裁定媒體必須為留言區內容負責的話,媒體將作出相應的反應,甚至是關閉留言。

他說,針對此案直接帶上聯邦法院審理,使得《當今大馬》失去了繼續上訴的機會,因為聯邦法院已是最高的司法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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