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央5日訊)57歲男子涉嫌對9歲孫外甥女做出猥褻行為,今日被控上加央地庭時不認罪,基於被告住在受害者住家隔壁,法庭不允准被告保外。
來自馬打亞逸區裹格廊新村的被告沙烈共面對2項控狀,被告在聆听控狀後否認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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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副檢察司獻議讓被告以1萬2000令吉保外,並附加條件不允許被告與受害者家屬聯繫,且不可騷擾受害者及家人,不過法官艾奴莎琳在獲悉被告住在受害者家隔壁後,諭令被告不准保釋
首項控狀指被告於今年7月26日下午2時許,在亞婁區裹格廊新村一間屋子裡,触摸9歲女童私處,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第14(a)條文,罪成可面對高達20年監禁及鞭笞。
次控狀指被告於今年7月31日中午12時在上述地點,向他人展示受害者私處的照片,抵触2017年性侵兒童法令第15(a)(ii)條文,罪成可面對不超過10年監禁或不多於2萬令吉罰款,或兩者兼施。
副檢察司為莫哈末依茲韓,辯護律師則來自大馬法律援助基金會的西蒂哈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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