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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亮法師揭扣留時遭勒索 警捕2男調查後釋放

(昔加末8日訊)被判猥褻少年表罪成立並將於本月18日上庭答辯的照亮法師,今午揭露去年1月被警方扣留期間,在警局盤問室里遭兩名華裔男子勒索以平息此案。他於本星期天(5日)中午在代表律師陪同下前往警局報案,警方則於6日逮捕2名華裔男子查案,延扣助查一日後釋放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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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亮法師(55歲)表示,他於去年1月16日至22日期間被昔加末警方扣留,其中一天被查案官威雅娃蒂帶到盤問室,一名華裔男子敲門急著進入時被查案官阻止。

他以為來者是他的信徒,因此建議查案官放行。他在首名男子進入盤問室後,才發現第二名男子也跟著入內,而他則認識次名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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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表示,次名男子在手機鈴聲嚮起後離開盤問室,而首名男子則用華語自我介紹後,聲稱法師只需分別付錢給他(首名男子)和次名男子就可平息案件。

他表示,他當時覺得十分生氣,就叫首名男子與他的律師討論。不諳華語的查案官叫首名男子離開盤室後問他發生何事,而他則表示被兩名男子勒索。

他今午在其代表沙菲宜律師樓的律師王永樂陪同下,在慈光亭召開記者會揭露此事。王永樂表示,辯方擔心此事會對日後審訊帶來技術問題,因此建議當事人報案徹查。

昔加末警區主任拉勿接受媒體表示,警方接獲一名法師投報後逮捕2名男子,惟他不願進一步透露案情。

據悉,警方昨早(7日)把兩名男子帶到推事庭申請延扣,兩男較後於當天傍晚獲釋。

原名曾國寶的照亮法師共面對4項涉及3名少年的控狀。第一控狀指他於2018年3月某日約下午3時,在慈光亭里猥褻一名約15歲的少年。第二指控狀指他於今年1月5日約早上10時,在同一寺廟猥褻一名約16歲的少年。

第三控狀指他於2017年8月4日約早上9時,在相同寺廟猥褻一名約15歲的少年。第四控狀指他於2017年8月18日,在同一寺廟猥褻第三控狀內的當事人。被告涉嫌牴觸2017年性侵兒童法令第14(a)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不超過20年及鞭笞。

今年6月7日,昔加末地庭宣判被告照亮法師表罪成立,承審法官拉希達諭令被告須於7月18日、8月9日和8月23日出庭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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