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佛

無視管制令外出活動 47人認罪各罰500元

(新山30日訊)47名男女在行動管制令期間無合理理由出外活動,結果因不遵守行動管制令而於今早9時被帶往新山法庭面控,他們皆當庭認罪,各別被判監禁10天至20天不等,且都被罰款5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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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被告人數眾多,案件從上午10時開始審理至下午逾4時才結束。

根據控狀,47名男女被告是從本月27日起因無視行動管制令,仍出外活動,因而牴觸2020年防範與控制疾病條規(疫區措施)第3(1)條文及刑事法典第186(妨礙警員執法)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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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名被告年齡介於20至65歲,其中包括在籍大學生;他們的監禁期,將從被逮捕日算起。

控狀指出,其中2人同時牴觸刑事法典第186(妨礙警員執法)條文,惟這兩人在此條文下不認罪。

審理此案的推事為莫哈末祖希米;主控官為蔡穎嫻。

蔡穎嫻表示,在2020年防範與控制疾病條規(疫區措施)第3(1)條文下被判,若無法繳還罰金,則需以坐牢2個月代替。

她說,被告在法官面前給予的理由多為出外找朋友,也有些被告是在公寓下閒逛、在咖啡店喝茶聊天、聲稱向朋友借錢而被捕。

她指出,被判最長20天監禁者是由於法官認為其給予的解釋並不合理。

另外,警方受詢表示,大部分被攔下的人士都以去找朋友為由企圖通過路障,更有者質問警方為何要詢問自己的目的地,而這些人被認為是阻差辦公,警方將二話不說將他們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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