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涉2年前強姦未成年女孩 4外籍男不認罪

(加影18日訊)涉嫌兩年前強姦與騷擾一名現年13歲的女孩而於今日被控上地庭,但3名巴基斯坦人和1名孟加拉人否認有罪。

3名巴基斯坦籍被告是34歲的莫哈末哈曲安華、35歲的尤沙和29歲的阿斯達,而孟加拉籍被告則是33歲的Mg蘇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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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控狀,尤沙被控於2018年11月在烏魯冷岳路的公寓強姦當時11歲的受害者,而莫哈末哈曲安華和Mg蘇哈則分別於2019年10月在同個地點犯下同樣罪行,觸犯《刑事法典》第375(g)條文及第376(2)(d)條文。

一旦罪成,被告可以被判處坐牢30年及鞭刑。

阿斯達被控於2019年11月在同個地點故意觸摸女孩的身體部位,牴觸《2017年性侵兒童法令》第14(a)條文。一旦罪行,可以被判處坐牢20年及鞭刑。

副檢察官諾哈娜以他們全部是外國人為由,沒有提供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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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哈末哈曲安華代表律師普利坦,以其親人與當地人結婚為由申請保釋,法官莫哈末卡費最終裁定莫哈末哈曲安華以1萬令吉、一名擔保人及交出護照給法庭等條件保外,同時在案件結束前禁止騷擾受害者。

另三名被告沒有代表律師,也無法獲準保釋在外,法庭擇定10月5日進行這起案件的審訊。

受害者的阿姨於今年7月11日聲稱,受害者自2017年在烏魯冷岳的公寓被其親生父親強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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