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涉淡虎被告投訴被惡待 法庭下月聆訊

(吉隆坡8日訊)地庭擇定於12月5日及6日,聆訊2名涉嫌與“淡米爾之虎”(LTTE)恐怖組織有關的被告,指在監獄扣留期間,沒獲良好對待的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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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新社》報導,2名被告分別是蘇巴馬廉(57歲,雜貨店東主)和卡萊慕吉蘭(28歲,回收廢鐵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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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今日在地庭過堂,2名被告皆有出席。

 

法官阿祖拉表示,法庭是在11月1日通過2名被告的閉門錄影,聆聽了被告的投訴。而法庭在聆聽了2名被告的投訴後,認為可依據刑事程序法典第128條文采取行動。

 

他說,法庭也將根據刑事程序法典第133條文,進一步檢視2名被告的投訴。

 

此案的主控官為劉勤輝副檢察司,2名被告的代表律師則是瑟文。

 

不獲提供枕頭床褥

 

本月1日,卡萊慕吉蘭的代表律師尤傑斯曾向法庭投訴,指其當事人在雙溪毛糯監獄被扣留期間,沒受到良好對待,包括不獲提供枕頭和床褥。

 

他說明,其當事人在4月曾遭遇一場車禍,頭部縫了8針,他因而感覺到痛楚。

 

“當他睡在地板上時,他的痛楚越來越嚴重,我的當事人也被關在既黑暗又有老鼠的扣留所中。”

 

蘇巴馬廉是在刑事法典第130J(1)(a)條文(支持恐怖組織)下被提控。

 

卡萊慕吉蘭則是在刑事法典第130J(1)(a)條文(支持恐怖組織),以及第130JB(1)(a)條文(收藏具有恐怖主義物品)下被提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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