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涉挪用一馬資金洗黑錢 納吉繼子獲釋

(吉隆坡14日訊)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繼子里扎阿茲被控涉嫌挪用一馬發展公司(1MDB)2億4800萬美元(12億5000萬令吉)資金洗黑錢案,吉隆坡法庭今日宣判里扎阿茲獲得釋放,但不代表無罪(DNAA)。

Advertisement

根據《馬新社》報導,地庭法官阿茲曼是在辯方提呈數次陳情申請,控方與辯方達成協議後,作出此判決。

“法庭裁決被告獲釋放,但不等於無罪。100萬令吉的保釋金將會歸還給2名擔保人。”

ADVERTISEMENT

此案定於今日進行案件管理,迄今仍未開審。

100萬保釋金歸還擔保人

較早前,主控官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高級副檢察司向法庭表示,自從里扎被控後,被告曾通過其辯護律師提呈數次陳情申請。

哥巴斯里南指出,在經過當局的仔細考量後,決定與辯方達成協議,包括被告將交出數百萬令吉予政府。

“控方與辯方達成了一項協議,即聯邦政府將獲得一筆涉及數百萬令吉的款項。”

“該筆款項與此案控狀所涉及的事務有直接的關系,被告在整個過程中也獲得了應有的辯護。”

“在達成協議後,控方將暫時不會繼續提控被告,以等待被告全面執行該協議。”

“因此,如今控方是在獲得被告的同意下向法庭申請,允許被告獲釋放,但不等於無罪。”

若無法完成協議可再被控

哥巴斯里南表示,如果被告能完成協議,並讓控方感到滿意,那控方接下來也將採取相應的行動,以便被告能被無罪釋放。

“但是,如果(控方)感到不滿意,控方有權重新依據法律提控被告。”

里扎的代表律師拿督哈里哈蘭也向法庭證實了此項協議。

43歲的里扎是紅岩電影公司(Red Granite Pictures)的擁有人,並且是電影《華爾街之狼》的制片人。

里扎是於去年7月5日被提控。

5控狀指涉挪用一馬資金

第1項控狀指被告於2011年4月12日至5月12日之間,在美國洛杉磯南花街的國民城市銀行涉嫌洗黑錢,即通過由Good Star有限公司的瑞士蘇黎世蘇格蘭皇家銀行戶頭(賬號11116073),轉賬至紅岩制作公司的美國洛杉磯城市國民銀行戶頭(賬號123248291)的方式,收受117萬3104美元的不法活動收益。

第2項控狀指被告於2012年9和10月之間,在同一地點,通過相同的戶頭轉賬,犯下相同罪行,所涉金額為900萬美元。

第3和第4項控狀指被告犯下相同罪行,即通過由阿爾巴投資(Aabar)PJS公司的瑞士盧加諾瑞意銀行集團(BSI SA)戶頭(賬號81134378),轉賬至紅岩資本有限公司的新加坡瑞意銀行(BSI Bank)戶頭(賬號6C02250A)的方式,收受1億3300萬美元和6000萬美元的不法活動收益。

他被指於2012年6月18日至10月23日之間,在新加坡淡馬錫大道的瑞意銀行犯罪。

第5項控狀指被告於2012年11月14日在相同地點,犯下同一罪行,所涉金額為4500萬美元。

該5項控狀指出,涉及轉移的資金是挪用自一馬公司資金。

被告的所有控狀抵觸2001年反洗黑錢、反恐怖主義融資及非法活動收益法令第4(1)(a)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下的第4(1)條文被治罪,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款不超過500萬令吉或坐牢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

Tags
【免責聲明】
光明網促請讀者及網民,共同維護言論自由精神,營造理性交流環境;任何人身攻擊、鼓吹種族與宗教仇恨、誹謗與造謠等留言,皆不代表本網站立場。 本網站有權刪除任何違反此原則的留言。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你也可能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