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央4日訊)兩名在行動管制令期間涉嫌強奸未成年少女的少年,今日被控上加央地庭時否認罪行,庭主擇日6月5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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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分別為15歲及16歲的少年今日在庭主艾奴沙琳讀出控狀後不認罪,庭主允許兩人各以800令吉及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審。控狀指兩人在上個月26日凌晨二時許,在加央區一住家涉嫌強奸一名14歲的少女,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76(1)條文(強奸),一旦罪成可面對高達20年監禁及鞭笞。
此案副檢察司為諾蘇哈達,兩名少年的辯護律師是來自國家法律援助基金會的娜絲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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