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涉嫌猥褻15歲男學生 團康導師加控8罪

(布城26日訊)著名團康導師李明錠涉嫌猥褻及強迫一名15歲男中學生口交,今日加控8項罪名,惟他否認有罪,獲准以一共8萬令吉保外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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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穿灰色T恤、黑色長褲及配戴黑框眼鏡的李明錠(42歲),今早8時20分在律師的陪同下出庭,他沒有躲避媒體鏡頭,一臉嚴肅地步入法庭。

8萬元保外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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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控狀,被告被指於今年4月、5月、6月及6月13日傍晚6時,在雪州沙登嶺花園的一所民眾會堂,與15歲又一個月大的受害者進行違反自然性行為,在受害者不情願下將陽具放入對方嘴里,抵觸刑事法典第377C條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不少於5年及不超過20年,以及鞭笞。

此外,被告也在相同時間及地點猥褻受害者,用手握受害者的陰莖,抵觸2017年兒童性侵罪行法令第14(a)條文(猥褻);一旦罪成,可被判不超過20年的監禁及鞭笞。

較早前,主控官艾米莎茲瓦妮副檢察司反對讓被告保外候審,除了涉及未成年受害者,被告也是受害者的舞蹈老師,擔心若被告獲保外,就有機會騷擾受害者及控方證人。

被告的代表律師張鎮楊則指,其當事人在過去數日遭受網絡及人身攻擊,卻不曾與受害者聯絡。

他引述一則媒體報導,指警方調查發現被告的手機未存有猥褻照片,並指控狀中沒有註明明確的案發日期,而這將對被告造成偏見。

他指控方的說法毫無根據,希望法庭允許被告保外,而被告此前已繳付4萬8000令吉的保釋金,要求法庭設下較低的數額。

地庭法官蓉扎麗達最終允許李明錠每項控狀1萬令吉保外候審,即一共8萬令吉保外,並諭令被告不准聯絡、接近及騷擾受害者及家人。

此外,她也諭令被告交出國際護照予法庭保管,以及每月到警局報到一次,直到案件審結。

案件將於11月23日過堂。

本月22日,李明錠在布城性侵兒童罪案法庭被控11項罪名,即猥褻及進行違反自然性行為罪名,當中涉及同一名受害者。

10學員到場支持受害者

超過10名李明錠的學員於今早9時左右聚集在法庭外,以示對受害者的支持,他們較後也進入庭內聆審。

無拉港候任州議員王詩棋也到場聆訊,李明錠的母親今日也出庭聆訊,也是其兒子的擔保人。

李明錠母當擔保人

案件結束後,李明錠雙手上拷被庭警帶離法庭以處理保釋手續,隨即被媒體追訪,其學員也紛紛拿起手機拍攝。

對於現場記者的提問,包括要求發表心情與感受時,李明錠全程不發一語,面無表情,在等待電梯時偶爾四處張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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