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涉嫌強姦非禮2蒙女 警長控9罪

(八打靈再也30日訊)被指禁錮性侵2名蒙古女子的警長,昨日被控2項販賣人口罪名後,今日再控上巴生地庭,面對9項性侵及非禮罪,惟他否認有罪,案定6月2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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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哈茲魯希占在早上8時50分戴上口罩抵達靈市法庭大廈,與昨天穿同一件深藍色上衣搭配牛仔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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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在兩名代表律師的陪同下,神情鎮定進入法庭大廈,並在進入第一地庭面控前,向媒體揮手示意。

 

30歲的哈茲魯希占面對9項控狀,其中8項抵觸刑事法典376(2)(f)(強姦)條文,另1項則抵觸刑事法典第354(非禮)條文。法官諾希拉在被告表示不認罪後,允許被告保外。

 

首控狀指出,被告在今年4月11日凌晨12時30分,在靈市的一家酒店203號房,濫用其作為警察的權力,性侵首名受害者。

 

至於第2至第6的控狀則指,被告在同天同地點,分別於凌晨1時、凌晨1時30分、凌晨1時30分至4時、早上8時至10時,以及早上11時30分至下午1時,性侵同名受害者。首名受害者是20歲的蒙古女郎。

 

第7至第8控狀,指被告於同天同地點,分別於早上7時和早上11時,濫用其作為警察的權力,性侵第二名36歲受害者。被告在這8項控狀下,被抵觸刑事法典第376(2)(f)(強姦)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20年及鞭笞。

 

至於根據第9控狀,則被被告在今年4月10日,傍晚5時30分至6時15分,在靈市一個路障帳篷,非禮首名受害者,因而抵觸刑事法典354條文(非禮),一旦罪成可判坐牢最高10年或罰款或鞭笞,或其中兩項刑法。

 

針對上述所有控狀,被告皆表示不認罪。

 

法官諾希拉允許被告以2萬7000令吉,或每個控罪3000令吉保外候審,並定案6月2日過堂。

 

哈茲魯希占今日出庭時並沒有對媒體發言。他全程戴著口罩,而法庭因為執行社交隔離措施,只允許2名記者進入庭內採訪。

 

哈茲魯的代表律師是沙里查及聶慕安末。

 

此案主控官阿斯納威並不同意讓被告保釋外出,他認為被告可能利用他的影響力去騷擾受害者。

 

不過,沙里查說:“我們認為沒有這樣的可能性,因為受害者目前正受到保護。”

 

沙里查說,目前兩名受害者已被安排在安全屋,因此控方的擔心並不成立,同時請求法官允被告以最低的保釋金保外。

 

沙里查指出,被告負擔不起過多的保釋金,因為被告在停職前的薪水是1900令吉,停職後更減半,加上昨日被控的保釋金,對被告來說是一筆負擔。

 

最後,法官決定這8項強姦罪名共以2萬4000令吉為保釋金,非禮罪行則以3000令吉為保釋金,並於6月2日過堂。

 

被告昨天在巴生法庭被控抵觸反販賣人口法令13(f)條文,罪名是濫權販賣人口,以達到性剝削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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