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24日訊)霹州3名警員涉嫌與他人合謀搶劫錢幣兌換店,3警員與另4人今日被控上地庭。
7名被告被控於本月14日晚上9時45分,在椰腳街MSKM Mohamed Haniffa Fotex公司結夥及持械槍搶劫,搶走各種錢幣及一台投影機,共值4萬7200令吉, 觸犯刑事法典第395/397條文(結夥/持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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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人全否認有罪,除了其中2名外籍被告不獲保釋外,地庭法官馬茲裡批准其餘被告,每人各以1萬令吉保外,並諭令他們每月需到警局報到,護照 交由法庭保管,以及不得騷亂受害者及案件證人,案定8月28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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