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法院4對3多票裁決 非婚生穆子女禁冠父名

(布城13日訊)聯邦法院今日以4對3多數票裁決,非婚生伊斯蘭教子女不能冠父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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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訴庭主席拿督羅哈娜為首的七司批准由國民登記局、總監和政府,尋求撤銷上訴庭裁決所提出的部分上訴。

上訴庭於2017年裁決,伊斯蘭私生子女可冠父名,而不是“賓阿都拉”(bin Abdull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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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哈娜在發表多數裁決時指出,《1957年出生與死亡登記法令》第13A條文,並不能用以登記馬來穆斯林子女的出生,因為馬來人沒有姓。

她說,上述條文無法應用在馬來人的命名機制,以及無法讓孩子冠上自稱為孩子父親的人士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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