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馬地方

沙希淡否認非禮少女 2.5萬保外 1月8日過堂

(加央12日訊)涉嫌非禮15歲少女的亞婁國會議員拿督斯里沙希淡今早被提控上加央地庭時不認罪,庭主擇於明年1月8日過堂,並允准沙希淡以2萬5000令吉及2名擔保人保外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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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前首相署部長的沙希淡於今早8時20分,在妻子拿督珊霞、代表律師答麗雅、莫哈末安華賽莫哈末洛曼、莫哈末蘇海爾、家人與支持者陪同下抵達加央地庭。

在9時正式開庭後,辯方律師基於沙希淡已遵守庭令出席面控,要求撤回逮捕令,庭主批准該項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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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官兼玻州檢查署主任莫哈末諾丁在被告否認罪行並請求保外候審後表示案件嚴重及受到社會極度關注,所以要求被告以2萬5000令吉與2名擔保人保外,同時扣下國際護照。

辯方律師表示,被告在警方調查期間給予良好合作,而且首次被提控時未獲任何通知,且曾任玻州務大臣及首相署部長,對人民社會付出許多貢獻,所以要求庭方准許被告口頭或1000令吉保外。

辯方也提出,被告目前也是一名國會議員,經常代表大馬國會參與國外活動,所以也要求法庭不扣留國際護照。

庭主佐哈裡聽取雙方申請後,批准控方請求,不過也接納辯方申請不扣留護照的請求,以讓沙希淡可繼續履行職務,同時諭令禁止沙希淡或代表擾騷受害者或家屬,否則將撤銷其保釋。

法庭不扣留護照

沙希淡在庭主作出決定前,在犯人欄內向法庭申訴,他非常驚訝在沒有獲得控方任何通知下被提控上庭及被發出緝捕令,並希望庭方能公正並釐清真相。

沙希淡較後在儿子阿米爾与女婿莫哈末洛曼作保下,在11時許完成保釋手續后在律師團及支持者護送下離開法庭。

據控狀,現年67歲的沙希淡卡欣於2018年10月20日晚間11時30分,在加央端姑賽布特拉体育館區域,在一輛丰田Harrier四輪驅動車內,撫摸一名15歲馬來少女的手背及肩部,牴觸2017年兒童性侵犯罪案法令第14(a)條文,若罪成可面對不超過20年監禁及鞭笞。

律師不滿沒依法檢控

沙希淡的辯護律師莫哈末蘇海爾指被告不是“劉特佐”,沒有消失或無法尋獲蹤影,所以對檢察署在沒有提早通知的情況下將委託人提控上庭深表不滿及遺憾。

他說,總檢察長湯米湯姆斯上任時曾強調所有檢控案件必須依據律法與程序,不能受外來勢力干預,然而此案件就沒有依據法律規定進行檢控。

“我的委託人在上週五(本月9日)首次被提控加央地庭時,根本沒有事先獲得檢察署的任何通知,還被控方順利向法庭申請獲得逮捕令。”

他說,其委託人是名國會議員,乃公眾人物,不像劉特佐難尋其蹤跡,他不理解檢察署為何會在不提早通知沙希淡的情況下提出控告舉動。

莫哈末蘇海爾說,上周五早上9時許當檢察署在庭上作出提控時,拿督斯里沙希淡正在麥加返回國內的飛機上,當天下午2時后才抵達吉隆坡國際機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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