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沒履行仲裁庭判退款 刮刮樂東主坐牢53年

(芙蓉31日訊)刮刮樂公司東主因無法履行消費人仲裁庭的判決,沒有在14天內償還退款於控方(Penuntut),結果今日被芙蓉推事庭判處共53年4個月16天的監禁,創下了涉及刮刮樂案件最嚴重的判刑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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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是現年47歲的鄭國龍(譯音),他曾在2016年11月9日接獲芙蓉消費人仲裁庭的指令,必須在14天內退還8500令吉的款項給顧客阿都拉,不過被告並沒有履行指令。

 

 

 

創下刮刮樂案最嚴重判刑

 

 

 

 

 

相關案件開始於2017年4月5日入稟法庭,而在審訊期間,陸續有逾50名原告通過法律途徑向被告索償,最終有58名證人被傳召,涉及款額達76萬6600令吉。

 

 

 

被告今日在芙蓉推事庭面對55項指控,皆抵觸1999年消費人保護法令第117(1)條文,一旦罪成,最高刑罰為監禁不超過兩年,罰款不超過5000令吉,或兩者兼施。

 

 

 

傳召58證人涉款額76萬

 

 

 

鄭國龍雖沒有委任辯護律師,但一度在庭上向推事求情,強調妻子於13年前逝世,家中還有一名女兒需要他看顧,希望推事開恩把刑期從扣留日算起。

 

 

 

芙蓉推事諾紮麗莎最終宣判,被告罪名成立,每條控狀分別判處5個月至18個月,並且分開執行,意味共判處長達53年4個月16天的監禁;而刑期是由今日,即判決日開始計算。

 

 

 

根據貿銷部文告,鄭國龍是兩間刮刮樂的唯一業者,分別是Mega leader及Mutiara Johan Enterprise,這兩間公司的業務主要是經營涉嫌詐騙活動的刮刮樂。

 

 

 

森州貿銷局執法組主任佐哈里也聲稱,這是國內至今對涉及刮刮樂活動案件,判處最高刑罰的案件。

 

 

被告擁2公司涉多項詐騙

 

 

 

他在受詢時強調,他相信被告的2家刮刮樂公司涉及的詐騙案件很多,而有關的55宗只是冰山一角。

 

 

 

“被告並不是初犯,他在這之前曾在其他州屬犯案,並曾因此被判坐牢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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