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馬國內地方

沈可婷案掀交通安全議論 公路玩滑板險象環生

報導:李燕君

(檳城14日訊)隨著蚊型腳車命案的判決轟動全國,國內其他具有潛在危險的交通工具與運動也再度引起關注。其中一項令駕駛者擔憂的是近日很受青少年歡迎的夜間電動與腳動滑板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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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報一名讀者今日致電報料,指近期有許多青少年在週末晚上,在檳島市政廳草場一帶公路耍玩電動滑板或腳動滑板,他們隨時沖出馬路的舉動是險象環生,也對其他交通工具造成安全上的威脅。

據這名陳姓讀者所說,這些青少年是三三兩兩的在大路邊滑動,時而滑到對面路,讓人擔心他們的安全。

據知,我國目前仍禁止電動或腳動滑板上路,僅允許在特定的地方或公園滑玩。

沒有煞車器的滑板運動(skateboarding)是活動量很高的極限運動,於50至60年代由海上衝浪運動演變而成陸地滑板,後來成了流行運動並可玩出各種花式,廣受好動青少年喜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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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板運動屬於刺激性運動,一直以來都深受青少年喜愛。(圖取自網上)

玩滑板限特定場所

檳州陸路交通局執法組主任納斯倫今日受到光明日報的訪問時指出,凡是會阻礙交通與會造成危險的不合規格交通工具,一律都禁止在馬路上使用,包括刺激性大的電動滑板或腳動滑板運動。

他說,違規者將抵觸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48條文(阻礙交通與造成危險的交通工具),可在此法令下遭該局執法組或交通警察對付。

“滑板只能在適當的地方使用,如沒有危及公眾安全的空地、公園或體育中心的滑板運動場。”

他說,針對民眾關注有青少年夜間在喬治市一帶狂熱耍玩電動與腳動滑板一事,當局將提高關注。

納斯倫說,當局無權管制青年少活動,但可以對付在道路上濫用滑板當交通工具的使用者。他勸請家長們關注孩子的動向。

“為人父母者為了孩子的安全,應勸阻孩子犯法,畢竟車水馬龍的道路,並不適合孩子耍玩滑板。”

電動或腳動滑板運動在我國只允許在特定地方使用,但禁止上路。(圖取自網上)

檳市廳可取締滑板商

檳島市議員陳慧萍說,滑板運動並不在檳島市政廳的管制權限內,但要是滑板商或出租商違法供應滑板予需求者,當局有權根據沒有執照作業,而向業者採取締行動。

至於檳城有青少年不知天高地厚到路上耍玩電動或腳動滑板一事,她認為家長有責任關注孩子在戶外的一切行為,以免釀成交通事故而影響孩子與民眾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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