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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總秘書起訴林冠英誹謗 訴方求撤訟案定下月過堂

(檳城29日訊)民政黨總秘書拿督梁德明去年入稟高庭起訴時任檳首長林冠英誹謗案,訴方今日要求撤銷訴訟,辯方律師為此要求訴方負責堂費,高庭法官拿督羅希拉育訂於9月12日過堂,以決定堂費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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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德明在去年7月25日,以民政黨總秘書身份,就林冠英屢次發表檳前朝政府以每平方尺1令吉便宜出售斯裡丹絨檳榔填海地段,入稟高庭起訴林冠英誹謗,要求法庭發出庭令,禁止林冠英繼續發表相關言論外,要求林冠英賠償名譽損失和公開道歉,不過未有列明賠償數額,而是交由法官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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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林冠英曾一度以民政黨無法定代表人員來提出此宗訴訟,向法庭申請撤銷此宗。但當時法官認為雖然民政黨沒有法定代表人員,亦然可以通過聯委會人員採取行動,而駁回林冠英要求撤銷此訴訟案的申請。

 

今日案件在內庭進行,訴辯雙方皆無出庭,梁德明由律師肯那星及阿瑪仁森代為出席,他們在內庭向法官要求撤銷案件,林冠英代表律師西門慕勒里則要求訴方負責堂費。

 

西門慕勒在庭外指出,在訴方要求撤銷訴訟後,法官有指撤銷案件之後,訴方不得再針對此事起訴辯方,並訂在下月12日決定堂費數額。

 

在受詢及時,西門慕勒也說,訴方在內庭未有提及要求撤銷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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