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央24日訊)男子涉虐待2個月大親生兒子,在延扣6天助查後,今天被提控,不過他否認有罪,並獲准以1萬令吉保外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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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央地方法庭法官愛努莎琳諭令案展7月23日過堂,以讓控方提呈被告的品行報告。
39歲的諾哈菲祖被控於2020年6月18日8時30分,在新路英達花園一間住宅內,身為2個月大男嬰的監護人,卻疏於照顧男嬰,因此觸犯2001年兒童法令第31(1)(a)條文,罪成被罰不超過5萬令吉罰款,或不超過20年監禁,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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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副檢察司依茲漢不支持被告保釋,因擔心被告騷擾同一屋簷下,作為證人的妻子和受害者,不過全國法律援助基金會的代表律師諾蒂雅娜表明,將會確保被告在候審期間不與證人、受害者有任何接觸,並暫時搬到其他地方住。
被告家屬今早也到法庭跟進案件,當看到被告抵達法庭時,家屬都忍不住低泣,雙手被扣的被告看到家屬也紅了眼眶。
被告與前妻有4名年齡介於8至16歲的孩子,2個月大受害者是被告與現任妻子(37歲,學校書記)的兒子。
據悉,被告被捕後,尿檢對甲基苯丙胺呈陽性反應,相信在日內會被控。
上述虐嬰案源自亞婁政府診所醫生18日早上11時30分左右向警方投報,指一名男嬰懷疑被親生父親虐待,在就診時嘴脣呈藍且不活躍,身上多處有傷痕。
男嬰母親過後向警方承認,被告事發當時掌摑男嬰的臉,並高舉男嬰,還朝男嬰臉部噴殺蟲劑,以便制止男嬰哭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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