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森林局官員強姦妻子‧殺人魔監44年死刑

(關丹3日訊)來自沙巴的45歲“文冬殺人魔”拉比丁沙迪,涉及謀殺森林局官員、強姦官員妻子、搶劫及持械傷人5項控狀罪名成立,今日在關丹高庭被判監禁44年、鞭笞12次及死刑。由於監禁刑期同時進行,因此被告只需服刑12年,但鞭笞的刑罰必須排期進行。

另外,被告年前曾因涉及謀殺和強姦吉打里前任村長徐國輝繼女郭婉晶等多宗罪案,已於日前被法庭宣判監禁長達133年和死刑,目前仍然在服刑中。因此關丹高庭法官拿督瑪麗雅娜指示被告,必須在現有刑期完結後,才開始執行今日所判處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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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判決的案件,總共有3項罪行5項控狀,第一項控狀指出,被告于2012年11月3日凌晨3時50分至4時30分之間,在文冬森林局員工住宿一間單位,謀殺34歲的官員凱魯,牴觸刑事法典第302條文,罪成可被判死刑。

此外,被告在同時間地點干案時,出示可致命的槍械,觸犯1971年軍火法令第4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終身監禁,及鞭笞不少于6下。

第二個罪行中,被告持械搶劫死者的妻子,抵觸刑事法典394(2)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監禁20年,並可另加罰款及鞭笞。

第三個罪行,被告被控二度強姦死者的31歲妻子,並蓄意致傷及對她發出死亡恐嚇,牴觸刑事法典第376(2)條文;一旦罪成,每項強姦案可被判監禁5至30年及鞭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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瑪麗雅娜宣讀判詞時指出,被告表罪成立後,獲准抗辯,但他無法提出具體及有力證詞來推翻所有指控和證物。

當中,警方及法醫所搜獲的證物,包括案發現場找到一片沾有被告血跡的手套碎片,另外,現場床單、女受害者的睡衣,以及她的私處,都發現與被告脫氧核糖核酸(DNA)數據吻合的精液,否決了被告聲稱不認識死者及妻子、沒到過案發現場的抗辯詞。

警方逮捕被告時,也從他當時所攜帶的袋子中搜出一些不屬於他的財物,被告無法解釋這些物品由來,更辯稱遭某人陷害,但無法明確指出陷害他的人士。

樣本採集符合程序

“被告也說他的血液樣本是在他不同意及不合程序的情況下被採集,但是證人已經出示了文件,證明所有樣本採集都符合程序及指南。”

因此,瑪麗雅娜把被告的抗辯措詞形容為虛擬、無中生有及不合邏輯的,宣判5項指控罪名都成立。

庭內沉穩 庭外罵記者

被告代表律師西華古馬為他求情時說,在沙巴長大的被告來自貧窮家庭,過去都沒有犯罪記錄,直到他於2007年來到西馬生活後才涉及犯罪。較早時,被告為所犯下的罪行服刑期間,非常合作,也表現出懺悔的態度,因此希望獲得輕判。

無論如何,副檢察司西蒂哈嘉祖拜達指出,被告年前已經犯下多宗嚴重罪行,甚至造成2人喪命,為了大眾利益及安全著想,她希望法官給予明智及符合其罪行的判決。

對此,瑪麗雅娜同意西蒂哈嘉祖拜達提出的理由,更強調被告也犯下連續強姦的罪行,而民眾有權生活在安全中,性命也不容受到威脅,因此給予重刑。

個子瘦小的拉比丁沙迪今早穿著白色囚衣出庭,精神飽滿,聆聽法官判決時,神情沉穩,偶爾對身邊監警細語,直到他被押出法庭走廊,面對攝記追拍時,才開始變得煩躁不安,更謾罵記者愚蠢。

“文冬殺人魔”5項控狀及刑罰

●謀殺森林局官員凱魯,牴觸刑事法典第302條文:死刑。

●出示槍械觸犯1971年軍火法令第4條文:監禁12年,鞭笞2次。

●持械搶劫死者的妻子,抵觸刑事法典394條文:監禁8年,鞭笞2次。

●強姦死者妻子,牴觸刑事法典第376(2)條文:監禁12年鞭笞4次。

●強姦、蓄意致傷及發出死亡恐嚇,牴觸刑事法典第376(2)條文:監禁12年鞭笞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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