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官姦妻嫌犯控6罪‧承認姦女童‧否認殺村長繼女

(彭亨‧文冬、勞勿13日訊)涉嫌殺害森林局官員及強姦其妻的重犯拉比丁沙迪,因涉及在彭亨文冬幹下13宗罪案,週四被帶到文冬推事庭面對謀殺和強姦吉打里前任村長徐國輝繼女郭婉晶的罪名。

過後,他再被帶到勞勿地庭面對另4宗強姦罪和1項違反自然性行為罪,他只承認其中一項強姦9歲女童的罪名,其他控狀則一一否認有罪,並要求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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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四早上,在文冬警區主任曼梳警監親自帶領及多名警員的看守下,出動3輛警車和大批警員,把來自沙巴的42歲拉比丁沙迪押入文冬推事庭及勞勿地庭,以防逃脫。被告先在文冬推事庭被提控一項謀殺和強姦郭婉晶罪名,過後,他馬上被押送到勞勿地庭面對另5項提控。

文冬推事庭的控狀指出,被告於2009年3月7日晚上11時30分至3月8日下午1時50分,在吉打里新村殺害吉打里前任村長徐國輝的繼女郭婉晶,觸犯刑事法典302條文(謀殺),一旦罪成,唯一刑法是死刑。

村長繼女遭割頸

被告也抵觸刑事法典第376(4)條文(強姦),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不超過30年和不少過10下鞭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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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案情,2009年3月8日,郭婉晶在住家樓下睡房遭匪徒割頸殺害。她是在下午2時被家人發現臥屍在睡房地上,T恤已被拉開,臉被布遮蓋,頸項有傷口,床上布滿血跡,被證實已斃命多時。

當翻譯官唸出被告涉及殺害年輕少女郭婉晶的控狀時,被告只是低著頭無言。

推事諾麗亞娜過後把此案定在明年2013年1月17日再過堂。

另一方面,淡馬魯警方也在上個月28日押送被告上推事庭申請延長4天扣留期,以調查淡馬魯一爆竊案。

承認姦少女卻要求審訊

法官不接納認罪

被告拉比丁沙迪在勞勿地庭原本承認強姦9歲女童和17歲少女的罪名,但他因在17歲少女的案件中要求審訊,以致這個認罪不獲法官接納。

隨後,控方副檢察司阿迪卡載亞娜沙里和被告同意將保釋金定為每一罪名2萬令吉,但地庭法官慕達查丁最後決定,除了9歲女童案,另4宗案件的保釋金個別定在1萬5000令吉。此外,在擔心被告會干擾受害者的情況下,法官拒絕讓被告保外候審。案展2013年1月31日審訊。

禁保外1月31審

被告面對4宗強姦罪和1項違反自然性行為罪,首控狀指他於2009年7月9日凌晨2至3時,在文冬斯里馬朗福順花園一間民宅強姦一名9歲又5個月的華裔女童,觸犯刑事法典376(2E)條文,罪名成立可被判坐牢不少過5年或不超過30年,以及鞭笞。被告聽後當庭認罪。

第二條控狀指被告於2010年6月21日,在吉隆坡與文冬路第五公里處一民宅內強姦一名17歲巫裔少女,在刑事法典376(2)條文下被控,罪名成立可被判坐監不少過5年或不超過30年,以及鞭笞。被告承認有罪,但要求審訊。經庭方再三瞭解後,確定被告否認有罪。

第三條控狀指他於2011年4月29日凌晨12時30分至1時30分,在文冬吉打里士曼迪巷強姦一名8歲又2個月的馬來女童,觸犯刑事法典376(2E)條文。

第四條控狀指他於2011年10月12日凌晨1時至2時30分,在吉打里一民宅強姦16歲又5個月的馬來少女,觸犯刑事法典376(2)條文。

第五條控狀則指他於2011年10月12日同一時候,對同一少女作出違反自然性行為(雞姦)獸行,觸犯刑事法典377(C)條文,罪名成立可被判坐監不少過5年或不超過20年,以及鞭笞。

被告被帶上地庭面控時,警方分別派出兩人在旁,將他的左右手上銬,並增派三四名警員負責押來勞勿地庭及送回文冬。

藏森林3年猶如藍保

文冬警區主任莫哈末曼蘇警監指出,經警方調查,文冬殺人魔於2009年至今年11月14日的3年期間,一直隱藏在文冬區內的森林過著“游牧”生活,並擁有完整的救生設備和武器,也擅長打獵,有如動作片中的“Rambo”

(藍保)角色。

“為避開警方的視線,文冬殺人魔相信在過去3年吃野生動物和植物過活。當他幹案時,他攜帶‘藍保’刀、自製手鎗和螺絲刀為武器致傷受害者。”

莫哈末曼蘇說,自從發生一連串疑是這名嫌犯幹下的罪案後,文冬警區的全體警員每天早上都需聽取匯報,以緝拿這名嫌犯。

“所有警員24小時戒備,而文冬的民眾也給予警方合作,包括晚間參與志願巡邏計劃,以及若發現嫌疑人士馬上提供警方相關情報。早前警方是在發生數宗案件之後提供嫌犯拼圖。”

憂妻兒安全

村民每小時撥電回家

雖然警方已逮捕殺人魔,但當地也有志願巡邏隊,但身為丈夫和父親的39歲居民依斯邁尤努斯仍感到不安,特別是在知道被告喜歡作案的對象類型後。

“這裡的村民都害怕出門,但我沒有選擇,因為要去保安公司上班。每晚被迫離開妻子和孩子出門上班後,我的心很不安,幾乎每個小時打電話回家,確保妻兒平安在家。”

他說,甘榜的居民無時無刻都在祈禱,希望警方能將兇手逮捕歸案。

“自從他被逮捕後,居民都松了一口氣。”

另一名居民陳文南(譯音)指出,由於被告造案連連,讓當地需要早起外出的務農居民人心惶惶。他曾在早上聽到鎗聲,相信是被告蓄意發出以恐嚇居民。

“我的員工曾告知看到帶鎗的可疑男子,他還要我的員工不必擔心,讓人以為他是原住民。”

他相信警方已逮捕真正的嫌犯,因為自從相關新聞見報後,再也沒有類似的事件發生。

【文冬殺人犯3年幹下13宗罪案】

1. 2009年3月8日──吉打里村長17歲繼女郭婉晶被人冷血割頸。

2. 2009年7月9日──雙溪馬朗福順花園一名9歲女童被強姦。

3. 2010年6月20日──吉隆坡路4英里甘榜南卡加蘭強姦17歲少女。

4. 2011年4月28日──在甘榜格米地強姦8歲兒童。

5. 2011年5月3日──在甘榜格米地殺死一對巫裔老夫婦。

6. 2011年10月12日──在吉打里強姦16歲少女。

7. 2011年12月12日──在格米地後山榴槤園開鎗射擊看守榴槤的一家七口,幸好沒擊中。

8. 2011年12月25日──在加叻路甘榜本魯斯一個養羊園內,開鎗射中一名印尼員工,企圖謀殺。

9. 2012年1月10日──在暹猛膠園內強姦一名華裔老膠工。

10. 2012年5月29日──在金馬蘇新村潛入屋內搶劫,開鎗打死中年屋主黃以泉。

11. 2012年6月7日──舊玻璃口新村持鎗破門行劫,企圖強姦一名年老女屋主盧珍。

12. 2012年11月3日──文冬都賴路森林局宿舍殺死森林局官員及強姦死者妻子。

13. 2012年11月14日──文冬警方在豪景花園進行逮捕時,企圖謀殺一名警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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