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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安排新營業地點 路邊攤遷移小販獲300元

(芙蓉15日訊)森州政府已經安排了適合的地點讓路邊小販重新營業,並撥出300令吉援助金給每位答應搬遷到該地點的小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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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州務大臣拿督斯里阿敏努丁指出,芙蓉市政廳行管令期間向路邊小販展開取締行動,沒收和拆除停放在路旁的攤位。不過州政府體恤小販會因此失去生計,安排了適合地點讓他們營業,同時也能確保市容和環境不會再受到影響。

確保市容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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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經過商量後,芙蓉市政廳已經物色了3個地點,包括新那旺廣場、新那旺城鎮(Bandar Prima Senawang)和小甘密Zemart超市前,劃上特別停車格(petak khas)讓小販們重新營業,但必須遵守市政廳所設下的標準作業程序。

另外,他提到,如果生意器具被市政廳充公,小販也可以在行管令結束後向市政廳索回。至於300令吉援助金,小販必須確定會在新地點營業,否則不能領取。他今早前往為路邊小販準備的營業地點巡視後,召開記者會時,如是指出。(LSL)

路邊攤衛生差引民怨

阿敏努丁指出,市政廳早前所取締的路邊攤,皆是因為被投訴不衛生,引來老鼠、流浪狗覓食的問題。

“還有,一些檔口隨意的搭建檔口,甚至有者擁有4個連接檔口,各佔20×20尺,這嚴重影響市容;而在花園區,因為路邊小販製造的各種問題,導致產業無法售出,引發當地居民怨聲載道。”

如今,他聲稱,州政府已經物色地點,分別在新那旺城鎮30個特別停車格,而小甘密Zemart前則有29個,新那旺廣場則仍待定中。

他說,涉及的小販將由市政廳作出安排,無需提出任何申請,也無需繳付任何租金,只是日後若進行提升則可能會徵收些費用,那可容後再談。

他補充,小販搬遷到新的地點後,必須照顧自己的衛生,每天營業後要進行清潔和收拾生意器具。如果小販遵守規矩和妥當管理檔口,州政府將會發給他們營業執照。

他說,小販營運程序和條規等將會由芙蓉市政廳擬定,但希望小販們能給於配合,若要邁向先進,大家必須要同步進步。

“州政府並無意阻止小販進行生意,無奈小販們在營運時製造各種民生問題,如食物中毒、引發交通意外或是環境不衛生,使得森州形象和人民居住環境受到影響,所以必須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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