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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割草機奪命案 2被告無罪釋放

(芙蓉26日訊)金馬士校園割草機奪命案今日過堂,基於控方表面證據不足,芙蓉地庭宣布兩名被告在無需出庭答辯下,無罪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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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命案於2018年2月13日上午10時30分,發生在金馬士端姑阿都拉曼中學,死者是學生諾阿菲妮羅斯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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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案情,死者與同學在校內操場,一名割草工駕駛的割草機忽然失靈,刀片飛彈出來,擊中死者的頭顱,導致她不幸死亡,她的兩名同學也被擊中後腦和耳朵,受傷送院。

 

此事發生後,MI Yusof企業東主莫哈末尤索夫(70歲)及Hisham Rais (M)有限公司董事希山慕丁(53歲)在1994年職業安全和健康法第17(1)條紋以及第19條紋下被提控;一旦罪成,最高可被罰款5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兩年,或兩者兼施。

 

兩名被告的公司主要為金馬士端姑阿都拉曼中學提供清潔和剪草服務。

 

法官莫哈末紮基今日在芙蓉地庭審理這起案件時指出,在仔細研究當事人的證物和陳述後,控方未能就兩名被告確立表面證據,因此裁定,被告在無需出庭答辯下,無罪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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