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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冠英:與高盛和解106億賠金 政府須證明沒吃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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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2日訊)民主行動黨秘書長兼峇眼區國會議員林冠英說,政府必須證明與高盛集團達成的25億美元(約106億令吉)現金賠償和解協議,馬來西亞不是屬於吃虧的一方。

“馬來西亞政府必須證明沒有被高盛集團所欺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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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於今日發文告指出,高盛獲得以25億美元,而非希盟所要求的75億美元(約318億令吉)和解金,解決它連同馬來西亞領袖及朋黨欺詐一個馬來西亞發展公司的案件,被外界普遍視為是一項劃算交易。

他說,高盛僅通過支付希盟初始索償75億美元的三分之一,就換取撤銷對該銀行及17名現任及前任高盛高管的控訴,國際金融界認為是占便宜後的脫罪。

林冠英說,首相丹斯里慕尤丁聲稱高盛集團同意向馬來西亞政府支付39億美元(約166億令吉)和解金;但當中14億美元不是由高盛所支付,而是通過資產回收,取回被世界各地有關當局沒收的一個馬來西亞發展公司資產。

他說,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於2020年7月28日被吉隆坡高庭裁決7項洗錢、濫權和失信罪罪名成立後,被判入獄12年,並罰款2億1000萬令吉。

“該案涉及的4200萬令吉,正是從一個馬來西亞發展公司前子公司匯入其個人戶口。與納吉一樣,如果高盛被判有罪,除了被判入獄,他們還可能被罰款賄金金額的5倍。”

林冠英指出,希盟政府之前向高盛索償75億美元,用以彌補由高盛安排的3批10年,價值65億美元的債券,而這些債券由馬來西亞政府所擔保,其年利率也高於市場利率:包括於2012年5月18日,發行總值17億5000萬美元的債券,配以5.99%的年利率;2012年10月17日,發行總值17億5000萬美元的債券,配以5.75%年利率;2013年3月16日,發行總值30億美元的債券,配以4.4%的年利率。

“而索償的75億美元當中的另10億美元,則是用以支付債券迄今所產生的利息。”

林冠英認為,政府接受39億美元,而放棄75億美元的賠償,此舉是在忽略一個馬來西亞發展公司沉重的債務負擔。

他說,政府擔保的一個馬來西亞發展公司未償債務是317億令吉,如果加上其到2038年需要支付的利息,則債務總額會增加到415億令吉。不過,這筆數額還不包括政府已償還的89億令吉。

“這意味著,我國需要為一個馬來西亞發展公司承擔的總成本,包括利息,高達504億令吉。”

因此,林冠英質疑,政府僅以75億美元的三分之一,就放棄對高盛的全部刑事訴訟。

他說,納吉繼子里紮阿茲在今年5月,以歸還1億800萬美元換取撤銷其面對的5項洗黑錢指控,這包括涉及從一個馬來西亞發展公司挪用2億4800萬美元(約10億8000萬令吉)的指控。

“對此,前總檢察長湯米湯姆斯表示:里紮阿茲只是歸還被美國司法部扣押的資產,卻不願意歸還來自其他來源的新款項。這1億800萬美元是美國司法部本來就會歸還給馬來西亞的資產。”

林冠英指出,為了公眾利益和進行問責制,國盟政府需要回答,當他們允許高盛以75億美元的三分之一,換取撤銷對該集團的全部刑事訴訟,免除其與馬來西亞領袖及朋黨在涉及504億令吉的一個馬來西亞發展公司醜聞中的同夥責任時,馬來西亞人民的正義是否獲得伸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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