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冠英兒子遭污衊案 反駁警5次聯絡說法 林冠英4年來未接公函

(檳城5日訊)檳州首席部長特別官員(法律事務)拉惹沙菲娜說,針對檳州首長林冠英兒子遭污衊案件,警方指曾5次聯絡首長秘書確認錄口供日期一事,經過檢證所得,檳首長辦公室不曾在2013年12月31日至2017年2月23日(警方公函志期)之間,接獲警方任何關於此案的要求。她今日發文告說,當檳首長辦公室在2017年2月23日接獲警方公函要求錄取口供後,我們即刻安排雙方在2017月3月2日進行錄口供。警方也已於當日前來錄取口供。“在2017年2月23日之前,檳首長辦公室不曾接獲警方任何公函要求針對上述案件錄取首長的口供。”

她說,如果正如警方所說,當局曾在上述日期之間聯繫過檳首長辦公室,我要求警方確認他們聯繫的相關官員。檳首長辦公室知道,這起案件是在全國總檢察司辦公室指示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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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警方的確沒有在上述日期之間,針對此案聯絡過檳首長辦公室,那麼總檢察長有責任解釋為何他們在此案調查工作方面一拖再拖,無法專業地執行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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