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未在有效期繳14.7億稅款 納吉被追加逾2億利息

(吉隆坡5日訊)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因未能在有效時間內繳付14.7億令吉稅款,因而遭內陸稅收局追加超過2億令吉利息,並需償還2011年至2017年期間的16.9億令吉額外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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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財經日報《The Edge》報道,稅收局是在今年3月向納吉發出通知,追討2011年至2017年的14.7億令吉稅款。

據知,稅收局是在3月25日透過法庭以郵寄方式,首次向納吉發出索討所得稅通知,並將郵件發送到納吉最後已知地址,但納吉始終沒就此給予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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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dge》取得的法庭文件顯示,稅收局援引1967年所得稅法令,指納吉未能在稅收局發出通知的30天內繳付14.7億令吉稅款,導致4月份加息10%(1.47億令吉);接著,納吉又無法在60天內繳付款項,因此在5月再次加息5%(8000萬令吉),最終需繳付稅款總額激增至16.9億令吉。

納吉稱稅款為捐款政治獻金

另一邊廂,納吉則堅稱,其被追討在2011年至2017年稅款,皆是來自外國捐款和政治獻金,因此理應無需被徵稅。

他在臉書針對被追討16.9億令吉稅款一事做出回應時,再次炮轟希望聯盟政府為了政治目的而濫用權力。

他表示,希盟政府在充公其資產時,已經證明大部分的名貴物品包括手表和手提袋都是由他人所轉贈。

納吉表示,這些捐款包括來自沙地阿拉伯財政部長和阿拉伯王子的捐款,而這些捐款在審理SRC案件時,也得到了銀行官員的證實。

納吉表示,自2018年5月第14次大選以來,法院已經取得大量證據證明自己收獲的資金和捐款都是用作改善人民的福利用途。

他指出,用於企業社會責任計劃的資金,應該被免於徵稅。

納吉也批評政府的不一致性。“政府在法庭上指控我接受非法資金,但內陸稅收局卻認為這些資金和“合法收入”,所以應該被徵稅;所以政府是想對非法資金徵稅嗎?”

納吉感嘆,所有的權利皆掌握在政府手上,因此政府也能夠隨心所欲做他們喜歡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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