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有戲看 敦馬倒首相動議 國會接納7月提呈

(吉隆坡8日訊)國會下議院議長丹斯里阿里夫宣布,他接納前首相敦馬哈迪向國會提呈的對首相丹斯里慕尤丁不信任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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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發表文告聲稱,他批準也是浮羅交怡區國會議員的馬哈迪,援引議會常規27(3)條文提呈的動議,即指巴莪區國會議員兼首相丹斯里慕尤丁沒獲大多數議員支持,而提呈不信任動議。此動議將被帶到之後的國會下議院會議內。

指慕尤丁未獲大多數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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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他也同時駁回了馬哈迪另一項動議,即要求國會下議院議長繼續留任至國會解散的申請,因為這項動議並沒遵守議會常規。

議長文告說明,5月18日的國會會議議程只有國家元首為國會舉行開幕、討論政府事務和法案。

據知,大馬國會史上,議長接納議員提呈針對首相的不信任動議,相信是頭一遭。

根據議長宣布,馬哈迪的動議將被納入5月18日召開的一天國會議程表內。至於他是否有機會在議會廳內被提呈,則取決於議長。

國會在5月18日召開一天會議後,接下來的會議則會在7月13日召開,長達15天。

敦馬的上述動議,相信最早只會在國會下議院於7月中複會時才有望獲提呈,惟這需符合特定條件才行,特別是獲議長的放行。

依據議會常規所闡明,政府的動議將享有優先權。這意味,只要納入了政府事務,政府即可“挫敗”在野黨的動議。在野黨的動議則會繼續留在“議事程序表”中,但沒機會辯論或進行投票。

根據議會常規26(1)條文,並與議會常規27(3)條文同讀。議長不可拒絕在議會常規26(1)條文下提呈的動議。

馬哈迪辦公室是在一封志期5月4日並致給議長的信函中說明,(浮羅交怡區國會議員)馬哈迪建議議會批準他根據議會常規26(1)條文,與27(3)條文同讀下,對巴莪區國會議員及首相丹斯里慕尤丁提呈不信任動議。

支持者靠攏慕尤丁 敦馬稱動議可能被否決

(吉隆坡8日訊)前首相敦馬哈迪坦承,自己的支持者已靠攏首相丹斯里慕尤丁,因此將無法在國會獲得超過半數的支持。

他說,慕尤丁於2月杪宣誓就任首相時,尚未獲得國會多數議員的支持;盡管希望聯盟堅稱馬哈迪獲得更多議員的支持,但慕尤丁仍在國家元首的同意下,宣誓出任第8任首相。

隨著國會下議院議院丹斯里阿里夫今日宣布,接納馬哈迪向國會提呈的對首相慕尤丁不信任動議,也使慕尤丁剛剛成立了兩個月的國盟政府承受巨大壓力。

馬哈迪較後發布一段簡短視頻,他承認,他的不信任動議可能會被否決,因為慕尤丁已經掌握到足夠國會議員的支持。

“慕尤丁宣誓就職時,仍有超過半數的國會議員,即114人不支持他;但是,現在情況已經改變,因為慕尤丁已將(政府)職位交給了我的支持者。”

馬哈迪表示,支持自己的國會議員人數將有所減少。

他說,事實上,在宣誓就職的那天,慕尤丁沒有得到他們的支持。但是,518國會復會,他也許會失敗,因為這些人已被授予部長和副部長的職位,以支持慕尤丁。 

馬哈迪透露,若國會以沒有時間為由,拒絕他提呈對慕尤丁的不信任動議辯論,他也會選擇接受。

“我只是希望馬來西亞人知道有這樣的動議。”

馬哈迪表示,如果議長覺得沒有足夠的時間(辯論),或者不是優先事項,可以選擇不對動議進行辯論。

接獲議員呈4項動議

議長阿里夫聲稱 ,自下議院秘書在4月17日發出有關國會複會日期的通知後,他接獲議員提呈4項動議。

他在文告中表示,第一項動議是來自沙巴三腳石區國會議員,即前首相署部長拿督劉偉強,他在5月1日援引議會常規18條文,挑起4大課題。

第一是指首相丹斯里慕尤丁沒獲大多數下議院議員支持,第二是指浮羅交怡區國會議員馬哈迪獲大多數議員的支持。

第三是劉偉強挑起指國會下議院只召開一天會議已違反聯邦憲法。他認為,國會有權自行規範程序,它不受任何條規約束,特別是行動管制令。

第四是,劉偉強建議國會召開8天的會議。

針對劉偉強提上述要求,議長拒絕了部份提議,理由是有關課題不必緊急處理。

議長也接納特定課題,因為這些課題涉及大多數人的利益和需被帶到之後召開的國會會議。

第二個提呈動議的是沙巴首長兼民興黨仙本那區國會議員拿督斯里沙菲益。他援引議會常規27(3)條文向國會提呈投敦馬哈迪信任動議。惟此動議已遭議長駁回,因動議不符聯邦憲法43條款。

文告解釋,作為下議院議長,他需審查並確保所有動議均按現行議會常規的規定提交,因為它是尊崇法治的一部分。

“此外,議長做出的任何考量和決定,需抱持公平與公正態度,以不時維護下議院和國會的正直不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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