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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17賣淫集團打廣告 夫婦設淫網坐牢罰款

(新加坡9日訊)夫妻設立賣淫網站替17家賣淫集團打廣告,4年多賺近65萬元買車和支付各種生活開銷,今早丈夫被判坐牢21個月罰款10萬元,妻子被判坐牢8個月和罰款4萬元(12萬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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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劉振源(36歲)與妻子林秀燕(32歲)各面對21項靠妓女收入為生的控狀,兩人在去年11月認罪後,今早被判刑。

據早前報導,夫妻倆是在2013年至2016年5月的4年多裡,設立網站為賣淫集團打廣告,賺取賣淫活動的部分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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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劉振源與一名男親戚合作設立賣淫網站,但男親戚過後失蹤。劉振源“積極”推廣網站,爭取許多賣淫集團在網站為旗下妓女打廣告,列出妓女的照片、個人詳情與收費等資料,網站的廣告收費每月300元。

女被告幼時被女人非禮

妻子的“角色”則是與賣淫集團負責人接洽和上載廣告等,並從銀行提款。

為免身份曝光,劉振源特地找來一名泰國人開設銀行戶頭,以便處理網站所收取的款項。

調查顯示,網站開設以來,戶頭一共進賬64萬6737元。他們把錢花在各種生活開銷,包括購買一輛福士偉根(Volkswagen)歐產車。

前年5月,警方展開掃黃行動時逮捕兩名被告。夫妻落網時,網站共上載17個不同賣淫集團的廣告,妓女人數至少數十名。

警方針對這些賣淫廣告作進一步調查,之後順利逮捕兩個賣淫集團的首腦。(人名譯音)

女被告求情時,自爆幼時在兒童之家多次遭女人非禮和親吻。

兩名被告由洋新立律師代為求情。根據呈堂的求情書,女被告20歲嫁給男被告,兩人婚後生了一個目前11歲的兒子,他患有慢性濕疹(chronic eczema),需要她照顧。

女被告在小學一年級時,父母鬧離婚,把她和兄弟姐妹送進兒童之家。她稱那期間,一名比她年長的女性多次非禮她,還親吻了她,讓她留下陰影。

她後來和母親團聚,母親又帶著她改嫁,可是後父對母親不好,經常動粗,她哭喊求救也沒有用。母親後來再次離婚,女被告甚至曾為此割腕和服用安眠藥鬧自殺。

母親離婚後,一家人無家可歸,露宿街頭和海邊。她跟著輟學,後來年紀輕輕就結婚。

律師說,兩人都是首次犯法,如今後悔莫及,很擔心兒子無人照顧,請求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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