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新公司為何付62.5%律師費 納吉再問冠英

(八打靈再也11日訊)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要反問檳州前首長林冠英,為何當時一家新成立的公司,願意支付占公司2年收入62.5%的律師費給其妻子周玉清?

納吉聲稱,林冠英指其妻子不應被提控,因為彭麗君的Excel公司所支付的37萬2000令吉,是一筆支付給其妻子的律師費,並非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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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臉書貼文並引用馬來西亞公司委員會(SSM)的文件,質問這家在2013年6月26日註冊的公司,在當時繳付律師費給周玉清時,該公司首2年累計總收入為59萬4000令吉,繳足資本為40萬令吉。

他感到不解,一家新成立的公司可繳付如此高昂的律師費,占了該公司2年收入的62.5%,近乎消耗了該公司的繳足資本。

他要問:“律師費提供的服務是什麼?此問題的答案,可能只有待林冠英與妻子案件審訊時才能揭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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