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電子護照賄金約50萬 拿督及經理延扣6天

(布城20日訊)涉嫌在電子護照計劃中受賄的政府相關公司代首席執行員和國際銷售經理,今早雙雙被帶上推事庭申請延扣6天至本月25日,以協助反貪污委員會的調查工作。

來自反貪會的主控官阿克蘭副檢察司說,推事依斯法哈尼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117條文,批准反貪會延扣兩名嫌犯6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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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提到,兩名嫌犯迄今在2009年反貪污法令第16(a)(A)條文和2001年反洗黑錢及反恐融資法令下接受調查。

擁有“拿督”頭銜的嫌犯(58歲)是昨午在位於麗陽英達(Tropicana Indah)的住家被逮捕,銷售經理(36歲)則是在舊巴生路郊外嶺住家被捕。

反貪會初步調查顯示,兩名嫌犯在該政府相關公司服務近7年,所收取的賄賂金約50萬令吉,反貪會在昨日展開的逮捕行動中,從“拿督”嫌犯的住家充公約10萬令吉外幣,包括歐元、美元及新幣等,並在嫌犯位於武吉加里爾和孟沙南部的辦公室取走了與本案相關文件。

消息人士聲稱,反貪會已凍結該名拿督、其妻子及兒子名下存有約100萬令吉的數個戶頭,但該會尚未搜索銷售經理的住家。反貪會已就此案傳召數名人士錄取口供,並將在近日內傳召更多人協助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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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賄者是海外公司老闆

兩名嫌犯涉嫌在非洲地區一個國家的電子護照計劃中貪污及濫權,消息披露,兩人分別於2013年及2015年收取賄賂,涉嫌的行賄者是一家海外公司老闆。

據知,該政府相關公司與該國簽署了一項為期15年準備推行電子護照設備合約。

消息說,每本電子護照的成本為46美元,但該公司需要支付23美元給涉及的政府。

為方便處理事務,該公司宣稱已委任當地一家私人公司作為“地方夥伴”,雙方也簽署合約闡明,每個電子護照會支付5美元給該地公司作為服務費。

但在簽署合約前,這名拿督曾與“地方夥伴”的公司擁有人見面,要求對方把所收取5美元當中1美元支付給他,理由是會照顧該私人公司名譽,並保證雙方公司的電子護照合約會持續至合約屆滿,不會毀約。

有關公司擁有人同意上述要求,因為他不想放棄已到手的政府相關公司合約。

消息聲稱,兩名嫌犯要求該公司擁有人以現款接受付費,並簽署確認付款文件,然而有關公司卻不曾收到這筆款項。

據瞭解,聯邦土地發展局投資企業(FIC)私人有限公司自2013年掌管該政府相關公司接近25%的股權,市值約2億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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