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馬地方

擁毒遇查毆警 2青年控5罪

(加央26日訊)警員上門調查兩名擁毒男子時,雙方發生肢體衝突,其中一名警員被打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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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名巫裔青年今日在法庭被控阻差辦公及擁毒罪名。22歲的莫哈末伊克瑪被控嚴重致傷警員,同時與另一名25歲的被告阿米魯伊沙面對另4項罪名,分別是阻礙警察辦公及3項擁毒罪。

他們只承認2項擁毒罪,但不承認致傷警察、阻礙警察辦公及另1項擁毒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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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主艾奴莎琳允許阿米魯伊沙以9000令吉保外,莫哈末伊克瑪則以1萬3000令吉保外。

兩名被告被控於今年6月22日下午1時45分,在亞婁區淡汶都浪路一住家內阻止警員履行搜查職務,抵触刑事法典第186條文,罪成可面對最高2年監禁及不超過1萬令吉罰款,或兩者兼施。

由於警員搜獲海洛因及冰毒,因此他們面對另3項擁毒指控,不過他們僅承認其中兩項指控。

莫哈末伊克瑪因嚴重致傷執行公務的警員而面對多一項違反刑事法典第333條文(自愿嚴重傷害,以阻止公務員執行任務)指控,罪成可被判最高10年監禁及罰款。

庭主將阻差辦公及致傷警員案件定於7月28日過堂,而擁毒案件則於9月18日過堂。

此案主控官是傅肄婷副檢察司,兩名被告代表律師是來自大馬法律援助基金會的哈比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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