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挑戰誹謗案有利拉菲茲裁決 養牛公司獲准上訴

(吉隆坡24日訊)國家養牛機構私人有限公司(NFCorp)執行主席拿督斯里莫哈末沙烈今日在聯邦法院獲.准上訴准令,以挑戰上訴庭就該公司起訴人民公正黨副主席拉菲茲誹謗案的裁決。

法官拿督阿都拉曼、潘斯里扎麗哈和拿督哈斯納組成的聯邦法院三司,在訴訟雙方同意下批准莫哈末沙烈的上訴准令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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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都拉曼允許提呈訴訟雙方認同的4項法律問題,交由聯邦法院鑒定,包括在展開誹謗訴訟時,起訴前發函是否是提出起訴狀的先決條件。

莫哈末沙烈的代表律師丹斯里沙菲宜告訴聯邦法院三司,經過與拉菲茲的律師蘭吉星協商後,雙方皆認同這4項法律問題。

莫哈末沙烈尋求上訴推翻上訴庭去年5月對拉菲茲有利的判決。

上訴庭批准拉菲茲推翻高庭諭令他賠償20萬令吉損失予莫哈末沙烈及其公司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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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督哈密為首的上訴庭三司駁回莫哈末沙烈就誹謗的賠償金額所提出的反上訴申請。

上訴庭也諭令莫哈末沙烈歸還拉菲茲30萬令吉,包括拉菲茲已支付的20萬令吉賠償金及10萬令吉堂費。

2013年,莫哈末沙烈及國家養牛公司起訴拉菲茲於2012年3月7日,在公正黨黨部針對購買吉隆坡生態城產業課題召開記者會時,發表含誹謗意味的言論,而該言論於同一天刊登在《當今大馬》新聞網。

2016年10月31日,吉隆坡高庭諭令拉菲茲分別賠償莫哈末沙烈及國家養牛公司15萬令吉和5萬令吉,但駁回對《當今大馬》的訴訟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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