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指弟偷車扣留毆打 婦女 :警阻見家人及律師

(安邦5日訊)一名華裔婦女申訴說,她的弟弟於上週六(5月1日)凌晨遭警方扣留後,她獲悉弟弟在被扣留期間遭警方毆打,但警方至今仍不允許家屬及其代表律師與其弟弟會面,令家人擔心不已。

現年42歲的方姓投訴者週三在代表律師黃啟斌的陪同下,召開記者會說明其現年38歲的弟弟,因被警方指涉嫌偷車罪行而遭逮捕一事。

Advertisement

方女士披露,其父親於4月29日去世後,弟弟即於4月30日和家屬在殯儀館為父親守靈,直至晚上10時後就各自回家。

“弟弟是一人獨住在安邦的一間組屋單位,我們當時曾約好於5月1日到弟弟的住所處理父親去世的事務。”

不過,她於5月1日早上9時至10時間抵達弟弟居住的組屋單位時卻發現,弟弟住家的大門已被撬壞,而屋內混亂的情況猶如曾進賊般,就連屋內的櫥櫃都被翻箱倒櫃,且衣物也被翻得凌亂不堪。

“我們都不知道發生什麼事,因為人(弟弟)都不見了,我們就不斷打電話給弟弟,但一直沒人接聽。”

ADVERTISEMENT

她說,家屬曾就此事詢問弟弟的鄰居,而鄰居指曾在凌晨2至3時期間聽到嘈雜聲,但他們以為是來自樓上單位的聲音,所以沒出來查看情況。

她披露,當時正忙於喪事的家人在之後仍不斷撥電給弟弟,並打算報警,但其叔叔在5月1日下午6時55分卻接到弟弟女友的友人來電,指弟弟已遭警方逮捕,並在扣留期間被毆打。

“家人於5月1日晚上趕到洗都警區總部後證實弟弟被逮捕的消息,但警方僅告知我們,我弟弟涉嫌偷車罪行,並要求我們離開警局,同時囑咐我們在4天後才再次到警局。”

她說,家屬當時把弟弟遭毆打的消息告知警方,並要求警方勿毆打弟弟。

“警方是說沒毆打,但我們都不知道(真假),因為警方都不允許我們與弟弟見面。”

指警禁家人會見扣留者屬違法  律師數度要求會面被拒

律師黃啟斌披露,方女士的弟弟是從事汽車配件銷售生意,而他是於5月1日凌晨大約3時在住家被捕後,遭警方二度延扣至本週六(5月8日)。

他說,他和同事分別於週一(3日)及週二(4日)前往冼都警區總部,但警方都不允許他們與其當事人,即方女士的弟弟會面,而警官在這期間也沒提供任何“禁見”理由。

“這種情況已侵犯法律,因為刑事程序法典第28A條文闡明,除非警階不低於副警監的警官通過書面核實說明嫌犯與律師會面將妨害調查工作,否則警方必須允許嫌犯與律師會面。 ”

“當出現嫌犯在警局被毆打的指控時,律師會見嫌犯(的必要性)是更為緊迫的。”

他指出,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379A條文(偷車)逮捕其當事人,但家屬在當事人女友的友人來電告知前,完全沒被通知此消息。

他要求警方讓其當事人與律師和家屬會面,並在有必要時,讓其當事人接受體檢和針對被毆打事件報警。

Tags
【免責聲明】
光明網促請讀者及網民,共同維護言論自由精神,營造理性交流環境;任何人身攻擊、鼓吹種族與宗教仇恨、誹謗與造謠等留言,皆不代表本網站立場。 本網站有權刪除任何違反此原則的留言。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你也可能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