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內附視頻】拿督認打人 1萬保外 4月2日下判

(八打靈再也21日訊)涉嫌靈市火鍋店打人案的拿督陳韋亙及友人洪莫龍(譯音)今日對蓄意傷人及騷擾公眾控狀,皆承認有罪。

控破壞火鍋店不認罪

Advertisement

不過,對於抵觸刑事法典第427條文,即蓄意破壞餐具指控,陳韋亙否認有罪。

兩名被告陳韋亙(43歲)及洪莫龍面對兩項共同控狀,分別是抵觸刑事法典第323條文,即在本月12日晚上約9時在靈市一家火鍋店蓄意傷人,受害者為一名30歲關姓男子,以及抵觸刑事法典第290條文,即在同個場合騷擾公眾。

陳韋亙則另外面對3項個人控狀,分別是2項抵觸刑事法典第323蓄意傷人條文,受害者分別為一名25歲李姓男子及一名30歲黃姓女子,還有一項控狀上述抵觸刑事法典第427條文,即蓄意破壞關姓男子的餐具。

ADVERTISEMENT

主控官西蒂祖拜達建議各項控狀保釋金為7000令吉,外加一名擔保人,不過,兩名被告辯護律師拿督蘇拉星,以兩名被告全面配合警方調查及有固定住址為由,要求降低保釋金。

推事努莎希拉最後擇定各控狀保釋金為2000令吉及1名擔保人,換言之陳韋亙保釋金總共1萬令吉,而洪莫龍為4000令吉。

推事也擇定案件於4月2日下判。

這起事件於本月12日晚上8時30分左右,在雪州靈市麗陽商業街的一間火鍋店發生,拿督與2名友人進入店後大聲喧嘩,被鄰座一名男顧客(31歲,私人公司經理)勸說放低聲量,拿督感到不滿而撥電召來另外2名身材魁梧的友人。

事主先後被39歲的拿督友人及拿督掌摑,而拿督離開前也掌摑對方的女友。

靈市警方較後在珍珠白沙羅地區逮捕2名嫌犯,援引刑事法典第323(蓄意傷人)及第506(刑事恐嚇)條文調查。

Tags
【免責聲明】
光明網促請讀者及網民,共同維護言論自由精神,營造理性交流環境;任何人身攻擊、鼓吹種族與宗教仇恨、誹謗與造謠等留言,皆不代表本網站立場。 本網站有權刪除任何違反此原則的留言。

One Comment

  1. 打人普通人判2千,这么便宜?打到大粒人,就惨了,打2个人不进去坐就大新闻了!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你也可能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