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還逾21萬律師費 彭大臣挨告

(吉隆坡4日訊)不滿彭亨州務大臣拿督斯里安南耶谷拒絕償還律師費,資深律師曼吉星和阿美立因此將安南耶谷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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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吉星和阿美立早前曾代表安南耶谷入稟高庭起訴《馬來西亞前鋒報》誹謗,如今因安南耶谷拒絕償還拖欠已久的律師費,而於1月11日入稟地庭,向安南耶谷追討21萬4825令吉的餘款。

4年前,安南耶谷不滿被《馬來西亞前鋒報》在一篇題為“安南很厲害嗎?”的文章批評在位太久,於2014年12月5日通過曼吉星和阿美立入稟高庭起訴《馬來西亞前鋒報》誹謗與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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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吉星和阿美立指出,他們於2014年11月18日接受安南耶谷委託,從高庭一路上訴到聯邦法院,再從聯邦法院返回高庭,全程聆審都為安南耶谷提供完整的法律服務。

他們說,在聯邦法院於2017年2月13日推翻上訴庭及高庭裁決不能以公職身份起訴《馬來西亞前鋒報》誹謗後,安南耶谷已支付律師費,但卻拒絕支付案件較後被發還高庭重新展開聆審後所應支付的費用。

他們在入稟地庭的訴狀中,同時附上兩份清楚寫明安南耶谷在整起訴訟中所應支付的律師費清單,作為佐證。

安南稱沒委托阿美立

針對曼吉星和阿美立的指控,安南耶谷於3月5日入稟答辯書中作出反駁,並強調他絕對有足夠的經濟能力償還或支付任何他覺得合理的律師費。

他表示,將會在案件開審時,舉證證明兩名資深律師所列出的律師費清單是不真誠與不具善意,因為律師費與他當初所同意的數額並不一樣。

他也否認曾委任阿美立為代表律師,因此阿美立不具向他興訟或追討律師費的法律地位。

安南耶谷說,他已支付曼吉星21萬令吉,作為案件從高庭一直上訴到聯邦法院的費用,對方較後再次向他索取律師費,他認為是等同於在索取不當得利,而有關費用更是極度不合理與過分。

地庭已擇訂4月26日聆審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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