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國內

抗疫基金每日補助100元 患者隔離者才可申請

(吉隆坡26日訊)國家災難管理機構(NADMA)澄清,新冠病毒抗疫基金並非用來援助受行動管制令沖擊的人士,唯有符合衛生部規定者,才符合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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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機構在面子書專頁闡明,曾與新冠病毒患者近距離接觸,因而在1988年防範疾病傳染法令下接受隔離觀察者,或是在衛生部指定的醫院接受新冠病毒治療的患者才符合申請資格。

“這筆每日100令吉的補助金,並非用以援助受到在3月18日至4月14日期間實施行管令沖擊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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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言之,在實施隔離觀察令之前的無業人士、在實施隔離觀察令期間有收入來源或享有薪隔離假期者,以及自政府實施行管令以來失去收入來源的人士,皆不符合申請資格。

隔離期有收入者不合格

文告說,在疫情期間,每名受惠者僅限申領一次補助金。

“國家災難管理機構也有權根據接獲的申請文件,決定批準的受惠人數,以及駁回不符合條件的申請。”

有意申請者,可通過該機構官網www.nadma.gov.my下載申請表格,再郵寄申請表格和相關文件至國家災難管理機構布城總部。

接受隔離的申請者須附上衛生部證明的隔離觀察令表格副本 。

“至於在衛生部批準的醫院接受新冠病毒治療的患者,可提呈相關醫院發出的病假單。”

這筆每日100令吉的補助金將在當局接獲完整申請文件當天算起30個工作日內,通過電子轉賬方式匯入受惠者銀行戶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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