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扎希控挪用基金案 證人:基金會資金開支票 信用卡賬單由扎希簽名

(吉隆坡11日訊)前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紮希被控挪用健康思維基金會3100萬令吉資金案,第27證人艾芬銀行吉隆坡布努斯路分行主管拉真塔蘭確認,案中涉支付阿末扎希個人信用卡的賬單,皆由阿末紮希親自簽名,動用基金會賬戶資金發出支票支付。

Advertisement

 

他今日接受主控官李敬發的盤問時,針對自2012年12月12日至2018年5月28日涉及阿末紮希簽發該基金會賬戶支票的支出,進行核對。

ADVERTISEMENT

 

他也確認,基金會是2000年12月18日在該銀行開設賬戶,並於2013年6月20日向銀行申請,把原來需3名信托人的其中2人簽名方可動用資金,改為只需阿末紮希一人單獨簽名即可。

 

原本的3名信托人中包括阿末紮希及另外兩人,基金會申請更改有效該簽名人時,是附上基金會信托人傳閱決議作為支持,該申請當日獲銀行客戶主任批準。

 

他同時確認,上述支票的原件照片副本,主控官逐一提呈法庭作為呈堂證據,其中有52張由阿末紮希本人發出的支票有約45張支票,是支付阿末紮希在大馬伊斯蘭銀行或馬來亞銀行的信用卡賬單。其中數額最大支票是21萬5542令吉69分,是在2015年7月27日由阿末紮希簽發,作為支付他大馬伊斯蘭銀行的信用卡賬單,其次是2015年8月14日發出的20萬9007令吉69分支票,同樣是支付其大馬伊斯蘭信用卡賬單,至於最小額則是600令吉。

 

剩餘支票則是作為支付其它用途,接收者包括公司、大馬皇家警察足球協會及個人。

 

此外,拉真塔蘭也確認了一封志期2013年6月23日的艾芬銀行匯款申請表格,有關AkalBudi基金會發給律師公司Messrs Lewis & Co的1795萬3185令吉21仙。

 

蓋章式簽名不應允兌現

 

他在接受辯方律師鄭寶德交叉盤問時,一度同意銀行允許上述支票兌現時不合法的,這是基於其中52張支票有32張是採取蓋章式簽名,而銀行並沒獲授權認證有關蓋章。

 

他較後在李敬發引導下解釋,他是基於問題如此才作出相關回答,因為他同意銀行確實沒接到關於蓋章簽名指示。

 

“但根據銀行程序,當支票要求兌現時,他們會再行向顧客確認進行兌現支票的指示。”

 

拉真塔蘭同意,辯方提出他沒看過支票原件及相關簽名,因此無從以原件進行對比的說法。那是因為銀行唯一的確認來源是通過簽名樣本照片,所以,銀行允許支票兌現的程序是以簽名樣本照片來對比。

 

他說,原件支票是保留在接收支票的收款銀行,在反貪會供證時也沒被問到要取回支票原件的問題。

 

至於辯方質疑他供證關於支票擁有阿末紮希有效簽名的證詞,他較後確認其中一張支票證詞有誤,因該支票沒簽名而被彈回。至於蓋章簽名是否也是簽名,他確認是簽名。

Tags
【免責聲明】
光明網促請讀者及網民,共同維護言論自由精神,營造理性交流環境;任何人身攻擊、鼓吹種族與宗教仇恨、誹謗與造謠等留言,皆不代表本網站立場。 本網站有權刪除任何違反此原則的留言。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你也可能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