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馬國內地方

手機內擁淡虎文件 2被告不獲保釋

(北海29日訊)警方今日將2名涉及淡米爾之虎恐怖組織活動(LTTE)者提控上北海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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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名被告是在下午1時40分,在警方武吉阿曼防恐部隊官員荷槍實彈,及數輛警車護送下,乘坐一輛客貨車抵達北海法庭。

2名被告分別在不同樓層地庭被控,案展至12月16日過堂,皆不允被保外候審,暫時扣押在雙溪毛糯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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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名被告姆汝甘(29歲,保安)被控於10月12日下午3時16分,在峇東丁宜輕工業區一間公司的停車場,被搜出手機內擁有與淡米爾之虎恐怖組織活動相關的文件。牴觸刑事法典130JB(1)(a)條文。

第二項控狀指被告在同月同日下午4時15分,在威中住家內擁有與淡米爾之虎恐怖組織活動相關物品,牴觸刑事法典130JB(1)(a)條文,罪成可被判監禁不超過7年或罰款。代表律師N阿西蘭說,被告患有癲癇病,若是突然發病,希望警方能將被告送院接受治療。

另外一名被告為丹納加拉(26歲),他是在本月12日上午10時,在大山腳武武吉敏惹工業區被警方扣查。當時,警方在其手機內尋獲與淡米爾之虎相關的文件,牴觸刑事法典130JB(1)(a)條文。

第二項控狀指,在10月12日上午11時,在大山腳安寧園某間住家起獲關於淡米爾之虎的物件,牴觸刑事法典130JB(1)(a)條文。

2名被告的親友在上午11時許,便在法庭外等候,一看到被告抵達,一度抽泣流淚,更試圖走進被告身旁,但遭到警員阻止。警方在全國6州共逮捕了12名印裔男子,其中沙米納登和P古納為行動黨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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